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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有位女友丈夫出差了,习惯了丈夫酣声的她晚上总是难以入眠;某男士抱怨和妻子只有感情没有爱情,同事调侃他:“既然这样,干吗不换个?”他却说:“不想换,习惯了”;孩子旦与父母分开,父母便若有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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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依据义务的主体是否特定可将义务分为相对性义务、绝对性义务。该分类对认识物权、债权等权利的性质及违约行为、侵权行为的性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封民法典的构造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 标签: 相对性义务 绝对性义务
  • 简介:<正>“让农村也能用上自来水。”这是六机部第九设计研究院的给水排水专业科技人员多年来的愿望。他们精心设计、制造了简易的、高效的给水处理设备,定名为JCL——D200型净水器。从江、河、湖泊中提取浑浊的源水(浑浊度在500毫克/升以上)经过净水器处理后,变为清水(浑浊度小于5毫克/升),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这种净水器直径2米,高3.5米,每小时可处理水25吨,按每人每日用水量100升计算,可供600人口的小城镇,公社或农场居民的日常生活用水。台净水器就象座小型自来水厂,可把经过净化的水,源源不断地供给用户。自1980年试制成功以来,经过些部门单位和中小型工矿企业安装使用的运行测定,这种净水器具有工艺流程短,占地小、耗材省、效率高、净水效果好等优点,特别适合于农村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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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Civil权利既不是所谓的民事权利、公民权利、民权,也不是郑君贤教授所说的“个人的自然权利”、“私人权利”。Civil权利实际上就是“贱民”不能享受的“贵民权利”。它历来都是法律强行规定的权利,而不是自然的先天的权利。它含有私人权利,但它的主要内容是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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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类型作为法学方法论能够弥补概念法学抽象涵摄方法的不足。将商行为作为类型而非法律行为那样的抽象概念,是因为商行为符合类型的系列要求:商行为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性,将其作为类型能区分商与非商行为,还能肯认商行为的正当性,引导商行为的理性化;商行为的构成要素具有灵动性,它们丰富且具体,有时无须全部具备,商行为的边界也具有开放性;商行为的不同构成要素之间还具有维系性。将商行为作为类型,能实现其与民法法律行为制度的协同,并能实现商行为体系的逻辑自足。

  • 标签: 商行为 类型 法学方法
  • 简介:习惯法不仅存在于非诉讼情形中,而且渗透于司法中,法院(法庭)的司法职能和行政职能的混合,决定法律运用的移情性,为习惯法进入司法开了方便之门。司法的过程是法官和当事人协作的过程,是制定法和习惯法互动的过程,是文化传统压迫和现实利益取舍的抗争过程。

  • 标签: 中国 司法制度 习惯法 制定法 法院 文化结构主义
  • 简介:<正>张琳珊、何新唐两同志在《法学季刊》第期载《监守自盗以盗窃罪论处》文(以下简称张文)中提出:监守自盗以贪污罪论处会造成法律适用与立法精神相脱节,不利于严厉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领域的犯罪,不利于保护公共财产。因此,主张监守自盗以盗窃罪论处。对于这种观点,笔者不敢苟同。笔者认为,监守自盗是贪污的手法,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盗窃公共财物的行为。首先,监守自盗以盗窃罪论处无理论根据。张文认为,监守自盗与盗窃罪在犯罪构成上无明显区别。事实上,二者

  • 标签: 盗窃罪 国家工作人员 贪污罪 法律适用 职务便利 公共财物
  • 简介:关于仲裁机构体制改革的讨论凸显其间的话语之争和利益博弈。通过以问题导向为思路的意见梳理,可见关于仲裁机构体制改革的主要意见集中于财务管理体制、人事管理体制和内部监督管理体制三个方面。文化结构的三层次说为认识和理解中国仲裁机构体制改革中的矛盾和困难提供了新的视角,也为仲裁机构体制改革的推进拓展了现实性的思路。

  • 标签: 仲裁机构 改革 文化结构 问题导向
  • 简介:刑事和解制度的产生,是与被害人权利保障为核心的被害人犯罪学的兴起、理想化监狱模式的失败、犯罪人复归社会的思想以及恢复性司法理念的提出和实践等系列理论紧密相连的。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与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刑罚的目的是致的,不存在价值冲突的问题。刑事和解制度可以适用于我国刑事诉讼的各阶段(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由各阶段最重要的参与主体(依次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作为调停人与监督人,以保障刑事和解整个过程的公正。

  • 标签: 刑事和解 罪刑法定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博弈
  • 简介:教义刑法学是德国刑法学界的个重要的刑法概念,从字面含义上来讲,刑法应当被当做信仰予以遵守。但是,法律是人制定的,存在人思维上的局限性。强制性、权威性并不是法律应当被信仰的理由。教义刑法学应当是理解刑法原则与规则的批判性的思维理念,其信仰的并不是制定法本身,而应当是解释法律、适用法律的理性的方法。通过对教义刑法学价值的分析,有利于对教义刑法学进行更加深入地认识,将信仰法律规则转向质疑并信仰法律规则。

  • 标签: 教义刑法学 价值 法益
  • 简介:<正>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思考,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和在不同的层面上进行。近来,法理学和部门法学都从各自的研究领域就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法律应当怎样发展的问题作了大量精辟的阐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这个命题已成为当今中国法学界最流行的口号。从目前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的著述文献来看,法学家们在考虑市场经济与法律发展时,主要表现为从理想状态的市场经济模式出发,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律发展的"应然"关系,即根据作为目标模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般特征,强调应当建立什么样的法律原则、法律制度、法律规范和法律体系。同样,阐释法律在建立和发展

  • 标签: 市场经济秩序 法律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法律思考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计划经济
  • 简介:当今世界已经进入风险社会时代,国家在惩治预防犯罪中面临巨大的压力。在某些特定领域,刑事法价值取向的“钟摆”逐渐向社会秩序利益倾斜,越来越趋向以预防与威慑为核心。刑事法社会保护机能的强化与刑事法基本原则之问的冲突可能进步加剧。在这种刑事法变革的大背景下.刑事推定规则凸显了强化刑事法社会保护机能的功利导向。同时,推定规则以其特殊的结构和功能,尽量降低了对刑事法基本原则的冲击,是兼顾被告人人权保障的利益均衡机制。

  • 标签: 风险社会 刑事推定 刑事政策 社会保护
  • 简介:刑法类型化思维并非局限于规范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它包含着刑法立法类型化思维和刑法司法类型化思维.在刑法立法和刑法司法中有着广阔的运用空间。刑法类型化思维有着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的运用:在宏观方面,刑法类型化思维关联着刑法典的章节结构和刑法渊源,并提升着刑法的结构合理性与和谐性;在微观方面,刑法类型化思维关联着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罪状设置与具体的刑法解释,并在保障人权和保护社会两个层面提升着刑法的实质正义性。刑法类型化思维是基本的刑法方法论。

  • 标签: 刑法类型化思维 构成要件要素 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刑法解释
  • 简介:刑法第57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本条款的适用,致的见解认为,无论犯罪分子犯何种罪行,只要实际的宣告刑为死刑(包括死缓)或者无期徒刑,都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第57条第1款还存在另外的解释可能。从体系解释的角度看,本条是承接第56条而来的,如果以此为前提来理解第57条,其含义则可以理解为:对于应当或者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即符合第56条第1款的规定),如果该犯罪人被判断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则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换言之,适用第57条第1款需要以适用第56条为前提。

  • 标签: 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56条 刑法第57条第1款
  • 简介:对于原旨主义的争论如同美国当前的宪政联邦样古老,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美国的宪政历史就是伴随着关于宪法解释正确方式的争论逐渐成长起来的。原旨主义是其中重要的宪法解释理论,主张解释宪法时要依据制宪者的原初意图或者宪法文本的原初含义;原旨主义处于个不断变化的过程,这种变化使得原旨主义在不同的时代表现出不同的特征。新旧原旨主义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新旧原旨主义的理论特征;新旧原旨主义与司法自制和民主的关系;从意图原旨主义到文本原旨主义的转变。无论旧原旨主义还是新原旨主义都必须解决如何确定“宪法原旨”的问题,意图原旨主义和文本原旨主义都面临着同样的困难。新原旨主义忽略或者并没有解决宪法先定约束和后代民主之间的冲突。

  • 标签: 宪法解释 原旨主义 文本 意图
  • 简介:、法国式信托的特点2007年2月7日,法国议会通过了项关于信托(fiducie)的法律,并于当月22日开始施行。此意味着信托在法国这最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中终于有了席之地,从此被摘除引号的帽子,名正言顺地走进现实生活,从而无论在法学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中均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

  • 标签: 信托 法国 本土资源 改造 大陆法系国家 2007年
  • 简介:在单位实施犯罪主体仅限于自然人之犯罪的情况下,对于单位内部的责任人员能否按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刑法理论界存在着“否定说”和“折中说”,两学说均存在固有的理论缺陷且难以解决现有问题;将规定单位犯罪的特殊条款视为具体犯罪的量刑条款而不是定罪条款,并从法条竞合理论出发,将单位犯罪理解为自然人犯罪的特殊表现形式,或许是解决单位犯罪面临的现实司法尴尬的尝试性通道,也能避免通过司法摸索来逐个为所有犯罪增设单位犯罪条款的过高的司法成本和立法成本。

  • 标签: 单位犯罪 定罪条款 量刑条款 自然人犯罪 法条竞合
  • 简介:近年来,随着若干刑事误判案件的披露,"留有余地"的裁判方式逐渐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这种裁判方式的基本特征是"疑罪从有"和"疑罪从轻",也就是对那些尚未达到定罪标准的案件予以定罪并从轻量刑。无论是从司法体制还是从法院内部的裁判程序方面来看,这种裁判方式都有其形成的复杂原因。在这种裁判方式的影响下,中国法院不可能成为司法正义的维护者,而只能基于现实主义的司法理念,通过妥协和委曲求全来获得生存。但在"冤假错案"发生后,法院往往成为制度的牺牲者。只要这裁判方式继续存在,那么,法院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就不可能树立起来,刑事司法制度也难以发生实质性的变革。

  • 标签: 司法裁判 留有余地 疑罪从有 疑罪从轻
  • 简介:卢克斯征引加利的观点,将权力视为"本质上争议的概念"。豪格检视上述观点后,指出权力是"家族相似性概念",权力的不同使用方式构成了个概念家族,不同解释方案之间并非必然是相互排斥的关系,权力讨论应当是正和情境。豪格的批评忽略了对加利的直接考察,通过对卢克斯与加利之间学术关系的考证可发现:方面,卢克斯的逻辑困境源自对加利的不纯粹继承;另方面,加利与豪格的分析框架,除去对价值因素的不同认识,并无实质性差异。相比较而言,加利的体系更加完整,也更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因此,将权力视为"本质上争议的概念"依然是更有价值的选择,前提是我们必须重新回归加利的理论。

  • 标签: 权力 本质上争议的概念 本质上可争议的概念 家族相似性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