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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作为法律职业者的基本思维形式和思维技术,司法论在法律思维的世界中一直长盛不衰,但其法治命运可谓跌宕起伏。纵观人类法律史,司法论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在形式主义法学时期受到了空前的礼遇,其后又遭遇了自由法运动和现实主义法运动的无情批判。对司法论,我们要做的不是抛弃,而是要对其进行结构重构,以克服其不足。司法论不仪应当坚持,而且应当强化,应当始终被置于法律适用过程的基石地位。

  • 标签: 司法三段论 批判 拯救
  • 简介:私法自治或意思自治并非民法追求的唯一目标。民法所关心的毋宁是多种价值的协调共存。同时,法律效果来源于法律规范这一事实与私法自治并没有必然的冲突,相反,法律规范往往是私法自治的保障。哲学诠释学有特定的理论预设和论证目标,它对民法学的意义在于其提供了一种思考问题的立场和反思能力,而不是方法论。因此,用游戏概念来阐述意思表示的解释过程并没有规范性的内容,也不能更好地促进私法自治。

  • 标签: 私法自治 法律适用 三段论 哲学诠释学
  • 简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实",贯穿着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内在要求,体现着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和政治品格,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建设理论,明确了领导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为加强新形势下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推进作风建设,发现问题是最佳切入点,解决问题是最终落脚点。认真践行"实",是为了解

  • 标签: 三实 三严 领导干部 政党建设 思想政治建设 党员干部
  • 简介:<正>3月26日和27日,司法部先后召开会议,肖扬同志和高昌礼同志进行工作交接。在部党组扩大会议上,肖扬同志表示:今后将继续理解和支持司法行政工作,做司法行政工作的义务宣传员和忠实的服务员。新任司法部部长高昌礼同志表示在新的工作岗位

  • 标签: 高昌 司法部 部长 司法行政工作 党组扩大会议 工作交接
  • 简介:<正>拙著《美国刑法》(1987)犯罪行为一节中说的“占有(possession)”(日本学者也认为在刑法上持有与占有是同一概念)算是一论,拙文《论刑法学若干重大问题》的问题之二“充实犯罪构成理论”中提到的“持有行为形式”算是二论(论点未变但论述方法看来不尽妥贴),这里便是论。

  • 标签: 犯罪行为形式 犯罪构成理论 证明责任 主体行为 合法收入 状态犯
  • 简介:<正>“王奶奶”本名叫丁林和,近60岁的人了,看上去只有40多岁,说起话来叮当响,走起路来快如风,做起事来是石垒石。因为老伴姓王又排行老,街坊邻居都爱叫她王奶奶。在灌云县伊山镇新村街道,群众说起丁林和搞调解,都爱说:“事大事小,王奶奶一到就了”。因为她调解工作,实打实,多次受到省市县的表彰,1997年被江苏省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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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一、法律规范不只是一种社会规范目前我国大陆的法学词典、法学教材和其它法学著述中,关于法律规范在整个规范系统中的位置,都有这样一个常识性的表述:规范可以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两大类,技术规范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社会规范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律规

  • 标签: 法律规范结构 人与自然 人与人 社会规范 自然万物 法律后果
  • 简介:闲话父亲1一个人是否具有伟大的品格,通过观察其对疏者的态度,就能看出端倪。对亲者以亲,对疏者以疏,对春风得意者以近,对穷愁潦倒者以远,对有用者以媚,对无用者以蔑……这样的人,哪怕他是父亲,哪怕他体型魁梧,衣冠楚楚,也是狠琐的,渺小的。2父亲,是一个让人感怀的称谓,其中蕴含着爱,也蕴含着痛;蕴含着含辛茹苦,也蕴含着饱经风霜;蕴含着忍辱负重地担当,也蕴含着泪往肚里流地隐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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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司法改革是针对司法实践存在的问题,从满足民众司法要求出发,遵循司法规律,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制度性、保障性障碍,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司法体制和司法制度。司法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需要全面考虑、慎重进行。对司法改革取得进展和成功,我有司法改革的依据、司法改革的目标、司法改革的方式方面的盼。

  • 标签: 全面深化改革 机制性 检察机关 领导小组 社会体制改革 法治国家
  • 简介:大量的海上运输合同的存在不但构成了海商合同最主要的部分,而且也是船舶关系成立的重要原因,所以,海商合同关系在海商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本文对于海商合同的概念、特点、效力及其标准格式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强调海商合同法律调整的特殊性,并进而评价其标准格式对于海商立法和实践的积极影响和消极作用,并就如何克服标准格式的消极作用提出看法。

  • 标签: 海商法 合同法 占有 法律调整 效力 合同关系
  • 简介:中国共产党建政后所制定之五部宪法性文件中,八二宪法最为特别:《共同纲领》和五四、七五、七八宪法都是革命宪法,这一点充分体现于其序言,它们均立足于革命历史叙事,而以革命证成统治之正当性。由此正当性论证,则确定国家了基本政治精神:继续革命。这样的继续革命必定是对中国文明的革命。八二宪法则与上述四部宪法有明显不同,最重大的区别,已由该宪法序言第一表达出来:“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本文旨在疏解八二宪法序言第一之大义。本文从本段宪法序言中梳理出中国历史条款、中国文化条款和中华各族人民条款。这个条款,在政治上承认了文明相对于革命之优先性。由此,统治正当性的论证部分实现了从革命到历史连续性之转移。对中国文明的继续革命失去了正当性。这个条款部分实现了国家的政治精神从继续革命到文明之转换。正是这一新的宪法精神改交了权力与文明之间的关系:国家权力不再凌驾于文明之上,法律不再凌驾于生活之上。相反,权力在一定程度上顺承国民的生活,对民众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保持开放。由此而有了人们以“改革开放”一词所描述的中国过去三十多年来的制度变迁。就其实质而言,改革开放是中国文明之复兴。从宪法技术上说,由于放弃了继续革命之宪法精神,与此前宪法的短命不同,八二宪法也就具有生长之品质,而得以不断修订,始终具有效力。宪法序言第一也敞开了中国未来进一步变革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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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对抗诉讼模式以控辩双方的诉讼对抗和法官中立听证为基本特征,在其漫长渐进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发现真实、权利保障等一系列理论基础。对抗诉讼模式有利有弊,处于变动中的中国刑事诉讼改革应趋利避害,在完善既存制度的同时,建立司法审查、证据开示等新制度,以保障对抗诉讼模式的有效运行。

  • 标签: 对抗式诉讼模式 真实发现 权利保障
  • 简介:<正>“章之法”是汉高祖刘邦在秦末农民战争期间制定的条简便的法律。秦王朝“法密于秋茶,而网密于凝脂”,广大人民“苦秦苛法久矣。”公元前206年,刘邦帅起义军率先进入关中,为笼络人心,扩大政治影响,宣布废除秦朝苛法,与民约法章。结果,“秦民大喜”一时竟相拥护刘邦为王。章之法,“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始见于西汉司马迁的《史记》。东汉班固的《汉书》与之相同。但自汉代起各史家对其解释就有所不同。《史记集解》中各家注释均把条文中的“及”字当作连词“和”,把“抵罪”解释为至罪。李斐还具体说明:“伤人有曲直,盗脏有多少,罪名不可豫定,故凡言抵罪,未知抵何罪也。”总的意思是说,刘邦废除秦朝苛法,除杀人以外,唯有伤人和盗窃至使于罪,或是说杀人伤人和盗窃各当其罪,以表示刘邦约法。这样解释虽然也能顺理成章,但

  • 标签: 刘邦 秦末农民战争 广大人民 政治影响 辨析 笼络人心
  • 简介:<正>“权分立”是资产阶级创立的关于国家权力的组织原则的理论。它在反对封建专制、确立资阶阶级国家制度的斗争中,以及后来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实践中,发挥过极其重要的作用。二百多年来,“权分立”被资本主义世界的各国所采用,它所表现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而各派政治学家与法学家对这个学说的理解又各不相同,毁誉不一。究竟“权分立”学说产生的背景是什么?其真实含义与主要精神是什么?该如何评价其得失?本文拟作一些初步研究,借以探索其中是否有某些有利因素可供借鉴利用。

  • 标签: 三权分立 资产阶级革命 国家权力 国家制度 借鉴利用 马克思恩格斯
  • 简介:如果以“市民社会、具备形式理性的私法规范体系、独立的民事诉讼程序”这一法律标准来衡量,中国古代是没有民法的。现代意义上的“民法”,是自中世纪以来,欧洲国家在继受和发展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古罗马国家及欧陆近现代国家共同积累而成的。我们所谓的中国“古代民法”,应该是社会结构与规范功能意义上的“民法”。在社会结构方面,对私人或私人团体之间的关系,

  • 标签: 中国古代 民法 民事诉讼程序 社会结构 市民社会 形式理性
  • 简介:在出版界有一个比较奇怪的现象:法律图书有专业书店销售,效益也颇为可观;法律图书有号称"法八家"的专业出版社出版,在出版界占据一席之地。然而在综合性书店中,法律书籍与历史、文学等类书籍相比,登上销售排行榜的却不多;一些出版颇具品味的综合类出版社,对于法律出版却常常望而却步。这种现象固然与法律的专业性较强相关,但

  • 标签: 三联法 普通法 法律图书 法律思想 霍布斯 专业出版社
  • 简介:国务院法制办将教育部提请修改的四部法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建议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一举措开创了我国包裹立法模式的先河。包裹立法就是为达到一个立法目的,而对散布在不同的部门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一次性的"打包"修改。这种修改模式能够提高立法效率,而且能保证法律体系中的内在统一性等,但它的实施则需要一定的范围与条件,它所适用的范围则是一部法律的变动会引起相关法律的变动,即有同类或同样调整对象的法律部门存在。同时该模式的适用对立法人员的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

  • 标签: 教育法律 包裹立法 适用范围 优势
  • 简介:《合同法》在对合同的有效和生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合同的效力以及合同无效的原因这个问题的规定上,存在着瑕疵。这些瑕疵之所以产生,根本原因在于与法理相悖。消除这些瑕疵时,应当本着遵循法理的精神,并兼顾逻辑严密的要求,以期使《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更加科学合理。

  • 标签: 合同 《合同法》 合同效力 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