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数位科技与行动通讯/云端运用的大趋势下,不只是一般商业活动面临新兴法律议题的挑战,就连博物馆在开始透过数位科技开展创新之际,也不可避免地面临新技术与新服务的挑战,台北故宫博物院自然亦不例外。也因为如此,在台北故宫博物院开始思索如何运用行动与云端科技推展博物馆的服务创新,亦宜一并考量在引入此等技术与服务创新之际,所可能面临的法律与智慧财产权问题。特别是在行动/云端的环境下,创新服务应如何推广、如何与使用者互动以提供个人化服务、以及如何面对可能的法律议题与智慧财产权挑战,避免相关数位内容与使用者资料的流失,均为博物馆运用行动/云端技术引进创新服务之际所应考量的关键问题。本文即针对此等与博物馆相关的法律与智慧财产权议题进行探讨,并对于博物馆作为数位科技服务平台与数位内容提供者所可能面临之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简介:《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了环境侵权无过错归责原则。环境侵权概念内涵,即指因人为活动而污染或破坏生态环境,进而损害或者可能损害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环境权益等的行为。环境侵害包括环境侵权和纯环境损害,纯生态环境损害不包括在环境侵权范围之内。试图通过环境权或生态权理论的建构或者通过"纯经济损失"的法律解释方法将纯环境损害纳入传统私法救济路径并非可行。可行的路径应为借鉴欧盟环境责任指令,制订我国环境责任法,规定一定目录的企业、行业、场地、设施、装置等的所有者、经营者、持有者或占有者对其运营所致的生态环境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对此以外的情形承担过错责任。
简介:本文是德国法兰克福歌德大学艾卡·雷宾德教授2014年10月30日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所做演讲的文稿。作者在文稿中比较详细地介绍和解释了德国和欧盟的环境保护集体诉讼制度(我国称之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德国环保集体诉讼制度的理由、德国环保集体诉讼的类型和发展状况、欧盟环境法对德国环保集体诉讼制度的促进、德国环保集体诉讼制度的具体问题如原告资格和诉讼费用,以及德国环保集体诉讼的效果和前景展望。
简介:随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机制的初步建立,环保法、行政诉讼法修改施行,以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改革试点方案)的通过,这为我国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提供了有利契机。尽管,改革试点方案规定了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行政公益诉讼的参加人,以及诉讼前置程序等内容。但是,改革试点方案毕竟只是一个指导方案,对具体的行政公益诉讼所遇见的难题还有待司法实践进一步解决。如,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尤其是检察机关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定位问题,是建立和有效运行该制度的前提。同时,构建以检察机关为首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必须解决检察机关的法律性质、诉讼法律依据、范围、时效等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