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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过度劳动的法律治理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应有之义,理应超越医学对工作伤害或工作猝死的解释,从社会规范角度来加强风险治理并谋求法律预防与救济。故不宜仅满足于把“过劳死”认定为职业病、以救济为导向的治理手段,而应当构建以预防为主、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相结合的、标本兼治的过度劳动法律治理机制:以工作时间过长规制、劳动定额规制、职场精神健康保护等为突破口,以用人单位责任为前提,以社会支持为原则,以劳动者自我保护为基石。为此,应当将过度劳动预防纳入强制性法规之中,健全工时、劳动定额管理、职业安全健康保护等劳动基准法制,制定劳动者疲劳积蓄度监察规范和过度劳动工伤认定标准,并将“过劳死”等列为职业病给予工伤补偿。

  • 标签: 过度劳动 “过劳死” 事前预防 事后救济 工伤保险
  • 简介:中国国家结构形式存在“过度分权”与“过度集权”的“制度悖论”,源于中国的两套相对独立却又相互关联的组织系统,此即:具有过度分权之“联邦制”属性的人大组织体制,和具有高度集权之“单一制”品格的政党组织体制。中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制度调整”过程说明,人大组织体制与政党组织体制的“合作成效”,大体上决定了中国宪法制度实施和变革的实际效果。充分考虑宪法文本和宪法惯例的“规范组合”,乃是中国宪法规范诠释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 标签: 过度集权 过度分权 国家结构形式
  • 简介:过度维权行为是维权的一种方式,在一定条件下有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能。因为,以向媒体曝光相威胁向他人索要财物,与单纯向新闻媒体投诉只是将问题曝光于社会的性质是不同的,已符合敲诈勒索罪手段的威胁性;高额索取他人财物,在不能证明其要求具有合理性时能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非只要存在侵权纠纷的原因,就能成为敲诈勒索罪的违法阻却事由。

  • 标签: 过度维权 敲诈勒索罪 刑法评价
  • 简介:据报道,中国目前每年人均8瓶的输液量将发达国家抛在了身后。中国安全注射联盟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因不安全注射导致死亡的人数在39万以上,其中,每年约有20万人死于药物不良反应,保守估计,每年我国最少有10万人在输液后丧命。

  • 标签: 过度医疗 输液 中国安全 药物不良反应 发达国家 数据显示
  • 简介:过度维权行为从性质上讲,属于行使权利范畴。行使权利通常是不会构成犯罪的。但如果在行使权利过程中,超出了不得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和社会利益这一边界时,其行为已不是行使权利而是滥用权利行为,滥用权利可以构成犯罪。对过度维权行为的刑法评价:一是行为人所主张权利超出权利范围,但在手段合法的场合,属于行使权利行为,不构成犯罪;二是行为人所主张的权利没有超出权利范围,但在手段不合法的场合,可能构成财产罪以外的其他犯罪;三是行为人所主张的权利超出权利范围,且在手段非法的场合,则构成敲诈勒索罪。

  • 标签: 过度维权 敲诈勒索罪 刑法评价
  • 简介:一、引言传统上,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对公诉制度的研究侧重于公诉权的扩展问题,具体包括不起诉制度和量刑建议制度〔1〕,即增加不起诉制度的类型,扩大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增加量刑建议制度,增强检察官对法官量刑的制约作用,等等。在这一背景下,学界对公诉权制约问题只有零星的研究。〔2〕直至2007年,谢小剑博士以《公诉权制约制度研究》为题的博士论文才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系统化的研究。与以往侧重于公诉权

  • 标签: 现象评析 诉讼中过度 起诉现象
  • 简介:英国《2006年诈骗罪法案》明文规定诈骗罪成为一独立罪名,该诈骗罪饱含过度犯罪化问题,是英美过度犯罪化严峻问题的一个典型缩影。其主要具体表现是基础概念模糊不清;将日常不诚实行为予以犯罪化;法条相互重叠严重;诈骗罪变成无被害人犯罪等。针对该严峻问题,英国现有三种应对之道,分属司法解释限制诈骗罪适用范围、陪审团凭良心直觉出罪和检察机关自我约束其裁量权。但在过度犯罪化全球时代的立法背景下,英国诈骗罪过度犯罪化问题使我们得知:立法机关故意制定出过度宽泛的刑法规范,而实体刑法解释理论对诈骗罪过度犯罪化问题的解决捉襟见肘。过度犯罪化问题的解决之道在于立法机关利用立法学原理进行刑法立法规范改革。

  • 标签: 过度犯罪化 立法 诈骗罪 虚假表示
  • 简介:如何规制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德国、日本、美国等国家已有成熟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运行机制。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关于商品过度包装的相关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形成比较完善的包装法律体系,建立界定过度包装行为的判断标准,建立生产者责任制,借鉴“欺骗性包装”的概念,保护消费者权利、明确执法机构等。

  • 标签: 过度包装 生产者责任制 循环经济 绿色包装 包装法律体系
  • 简介:近年来,针对月饼过度包装问题,政府部门制定了相关文件和强制性标准予以规范。从经济法视角来看,政府基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对经营者的意思自治进行适当的干预,以减少或避免经济活动对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破坏,这也是社会整体利益的要求。这一理念与原则对于其他领域也有借鉴意义。

  • 标签: 过度包装 政府干预 可持续发展
  • 简介:民事诉讼诉讼标的之概念如何界定,将深深影响诉讼标的特定之方式、法院阐明义务之形态、是否违反重复起诉禁止之要求、是否构成客观诉之合并、是否构成客观诉之变更与追加,并影响既判力客观范围之大小,其为民事诉讼法甚为重要之课题。本论文主要乃在探讨相关重要之诉讼标的理论学说,其次评析相关理论之优、缺点,并分别区分不同之具体案例类型,来比较与分析不同诉讼标的理论运用之状况。本论文主要在厘清民事诉讼诉讼标的之概念,探讨有无从旧诉讼标的理论转化为两个构成要素理论之必要性,并提示民事诉讼诉讼标的概念过度扩大界定之危险性。本文之目的乃在使现今民事诉讼诉讼标的之概念更加明确化,勾勒出未来民事诉讼诉讼标的概念在发展上之方向,并凸显未来诉讼标的理论发展上过度扩大诉讼标的概念之危险性。

  • 标签: 诉讼标的 旧诉讼标的理论 两个构成要素理论(二分肢说) 生活事实 诉之声明 法观点阐明义务
  • 简介:本文案例启示:“维权过度”与敲诈勒索的界限是一个民刑分界的模糊地带.也是司法实践中令人困惑的难题。消费者借维权之名实施敲诈勒索,侵犯了经营者的财产权,具有社会危害性。但从刑法的谦抑性、保护消费者维权积极性和发挥刑法教育机能的角度出发.不宜一概追究刑事责任。针对维权过度型敲诈勒索的惩处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分类甄别,宽严适度,以有效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 标签: 消费者维权 敲诈勒索罪 过度 消费纠纷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社会危害性
  • 简介:本文就西部开发中人的创造性的重要意义以及如何有效发挥人的创造性进行了分析探讨,同时分析了有利于创造性人生存的软环境,指出西部的开发就是西部人创造性的大开发,更是创造西部良好文化氛围的大开发.

  • 标签: 西部开发 人的创造性 软环境
  • 简介:改革开放后,学校体育资源的"沉睡"局面被激活,国家教育部倡导一切合理开发体育资源的方法和手段,并对资源充分地加以利用。学校体育资源是超越自然资源范畴的,本文从人力资源、体育设施资源、课程内容资源、课外和校外资源及体育信息资源等方面的开发进行研究,力求在学校体育活动中达到应用。

  • 标签: 学校 体育资源 开发
  • 简介:过去我们一谈到某项工作或事业的发展,就提到法律要保驾护航,这本身没有错。人们却往往忽视了法律的另一种功能——扬帆导航。我们在以往的若干工作中,有一种说法是先搞起来再规范,美其名曰不要束缚群众的手脚,这个说法本身也没有错,但在有的人潜意识里往往似乎有一种人治观念的变种或残留物。人所共知,法律是调节社会关系的。

  • 标签: 西部开发 法律
  • 简介:去年的九届政协四次会议上,政协委员的”六问”中的一问是:“如果你一个人提着大宗行李走在一条僻静的小街上.有人主动提出为你帮忙。你敢把行李交给他吗?”这是一个简单的但又让人深思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如果作一个问卷调查的话,今天的人们可能绝大多数人回答是:不太放心。但如果时光能够倒流的话,同样的问题的答案则可能大相迳庭;回到20世纪5、60年代,被帮助者大多会比较放心地将行李交给人家,而且心里还非常感激。这种巨大的心理反差。说明我们的社会正面临信用问题。而信用问题也是第一次被提到这么高级别会议的桌面上来。由此可见,信用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包括政协委员等有识之士的强烈关注。

  • 标签: 西部大开发 信用经济 政协委员 信用问题 问卷调查 20世纪
  • 简介:西部大开发不仅需要国家政策的引导和支持,而且需要法律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西部大开发,立法需先行,其主要内容应包括西部开发的地位、资金筹集、人才资源开发、产业结构调整、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等几个重要方面。

  • 标签: 西部大开发 立法 保障
  • 简介:BOT作为当代的一种新型的投融资方式,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展着令世人瞩目的积极作用,它既能解决建设资金的筹措,也能带来相关技术的引进,还能促使采用这种方式的地区在短时间内很快改善环境,同时也能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给当地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其优越性已在国内外的经济建设实践中得到了证实。我国西部地区尤有必要对这种方式多加了解并逐步尝试。

  • 标签: BOT 基础设施建设 特许权 政府保证 西部开发
  • 简介:从目前海上共同开发的理论与实践来看,海上共同开发“区块”的选择主要涉及“区块”的地理范围、具体面积以及与领海的关系等。影响海上共同开发“区块”选择的因素主要有:政治意愿、经济考量、所涉国家的多寡、主张的合法性以及文化因素等。为了推进中国与有关国家在南海共同开发“区块”的选择工作。有必要进一步拓展在南海的地理和资源的调查活动,选择的潜在共同开发“区块”宜小。要鼓励石油公司积极参与南海的共同开发活动。

  • 标签: 海上共同开发 “区块”选择 国际实践 南海共同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