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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个结果
  • 简介:<正>1.2011年7月2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1号公布2.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认证活动,提高认证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认证机构是指依法经批准设立,独立从事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符合标准、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并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机构

  • 标签: 认证机构 认证活动 评定活动 质量技术监督 技术规范要求 法定条件
  • 简介:本文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对现有电子签名立法例中有关电子认证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的内容进行了述评,共分四部分:电子认证机构的设立、电子认证机构所应具备的条件、认证机构的退出机制和外国证书和签名的承认。笔者认为,认证机构的设立基本上可分为三种立法模式:一是强制许可制;二是经许可优惠制;三是自愿认可制。关于电子认证机构所应具备的条件,笔者归纳为注册资本和营业场所、人员、满足技术要求的硬件和软件以及业务账簿四方面。关于认证机构的退出机制,分别介绍了日本、德国、美国和我国的做法。关于外国证书和签名的承认,讨论了签订国际条约、允许他国商人经核准在本国开办认证机构、由本国认证机构对外国证书进行再认证、一般性地承认外国证书等形式。

  • 标签: 认证机构 设立 退出 承认
  • 简介: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国内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围绕中国的国际经济环境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而这些变化无疑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进一步健全中国的涉外法律制度,使其能为经济和社会服务.特别是,中国自2001年12月11日起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以来,现代国际社会日益组织化、相互依存性日益加强,国际合作日益深入、广泛.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必然会导致国际社会的经济法律规范趋同化,必然会产生国家间越来越多的涉外公证文书流转的现象.

  • 标签: 领事认证 认证认可制度 公证制度 公证文书 法律依据
  • 简介:此次刑事诉讼法再修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改革成为重中之重,作为其子规则之一的非法口供排除规则更获得万众瞩目之殊荣,遗憾的是修改后的非法口供排除规则始终未能为司法实践中对非法口供的认证活动提供规范和引导,致使实践中法官判断非法口供的活动缺乏最重要的技术性支持而难以确保其统一性和确定性。因此,必须为非法口供的认证活动设置相应的认证标准.指导法官正确认定非法获取口供行为的范围,进而综合衡量非法行为对被追诉人权利侵害的程度,在此基础上做出是否排除非法口供的决定。

  • 标签: 非法口供排除规则 非法行为 认证标准
  • 简介:法官对刑事证据的认证,实际上是法官的主观对客观事物的分析、判断与认定过程。认证证据必须掌握正确的方法,否则要达到查明案件客观真实的目的,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借助正确的认证方法是十分必要的。在审判实践中,认证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 标签: 刑事证据 认证方法 法官 逐一鉴别法 综合认定法 对质法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认证服务行为,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实施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认证服务,是指为电子签名相关各方提供真实性、可靠性验证的公众服务活动。本办法所称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是指为电子签名人和电子签名依赖方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以下称为“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 标签: 电子认证服务 电子签名 依赖方 服务提供者 信息产业 十六条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国证券类机构常驻中国的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国证券类机构,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设立的投资银行、商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从事证券类业务的金融机构;本办法所称代表处,是指外国证券类机构在中国境内获准设立并从事咨询、联络、市场调查等非经营性活动的派出机构。第三条代表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 标签: 外国证券 设立代表处 派出机构 代表机构 首席代表 证监会
  • 简介: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将于2005年4月1日正式实施。所谓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今后我国的有机产品认证、认可工作将在国家认监委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之下开展,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以及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都应当遵循相关规定。(2)获得认证的产品要加贴全国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标识。国家认监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有机产品加贴统一标识是国际惯例,这样做不仅便于消费者识别,更有利于打击冒伪劣产品,

  • 标签: 认证管理办法 国家认监委 出台 国家质检总局 有机产品认证 2005年
  • 简介:预审作为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环节,意义重大,但1997年“侦审合一”,预审的专业化水平不够,导致预审质量不高。应从公安机关内单设预审机构,科学界定预审职能,加强预审专业化建设,加强预审理论研究等方面来健全和完善我国预审机构,提高办案质量。

  • 标签: 预审机构 侦审合一 预审
  • 简介:美国检察机构简介柯宾美国是联邦制国家,联邦与50个州的检察制度均自成体系,名不相同,共有51套,颇为复杂,其检察机构大体可分为两大系统:联邦检察系统和州检察系统。在联邦方面,其检察机构从上至下的指挥系统基本上可概括为:总检察长→副总检察长→兼刑事司长...

  • 标签: 地方检察官 总检察长 检察机构 县检察官 检察署 联邦政府
  • 简介:随着QQ、微博、微信等聊天工具的普及,以及网络购物、P2P网络借贷等经济交往活动的出现,大量不法分子开始利用网络工具实施洗钱、强奸、抢劫、诈骗、盗窃、敲诈勒索、窃取秘密、组织赌博、传播计算机病毒等刑事犯罪。这类犯罪表现出数量激增、犯罪目的多样化、作案手段智能化、侦查取证困难等特点。

  • 标签: 认证规则 电子数据 刑事诉讼 P2P网络 计算机病毒 聊天工具
  • 简介:<正>1.2013年6月28日民政部令第49号公布2.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 标签: 养老事业 管理办法 民政部门 精神慰藉 服务协议 地方人民政府
  • 简介: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问题是贯穿整个复议环节的核心问题,其设置的是否科学、合理,将直接影响到行政复议功能的发挥。改革进程中出现了两种复议机构样态:一种是行政复议局,另一种是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法的修改要为复议机构的构建提供法律依据,在复议委员会的案审方式与人员构成等方面做好复议条文的设计,以更好地解决行政纠纷。

  • 标签: 复议委员会 复议管辖 机构独立性 复议应诉
  • 简介:《公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但在实务中,由于该法律条文缺乏具体制度支撑,产生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公证办证质量,笔者拟对此探讨,以期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 标签: 公证机构 办证质量 《公证法》 证明材料 法律条文 当事人
  • 简介:近年来错误的辨认结果被认为是导致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由于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缺乏对刑事辨认的程序性规定,辨认程序缺乏可遵照的统一标准,导致实践中辨认的混乱局面;加之辨认本身存在一定的准确性风险,这便要求公诉部门做好对辨认证据的形式与实质的严格审查,合格之后方可采信。而对于审查中存在的瑕疵辨认证据,公诉部门应当在结合全案证据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综合判断,以明确是否应予采信。

  • 标签: 公诉部门 辨认≯审查 采信
  • 简介:企业及其产品获得质量认证是突破技术壁垒、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手段。我国已等效适用ISO9000族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产品质量法》及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对我国有关质量认证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规定。本文针对《产品质量法》及《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服务作为质量认证对象的法律定位、强制性认证对象、外资进入认证领域立法现状及认证机构的民事法律责任四个方面进行了评析,特别指出质量认证“书面保证”的“担保”性质,认为质量认证机构应对出具虚假证明、出具证明不实而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的提供承担连带责任。

  • 标签: 中国 企业质量认证 立法现状 服务认证 强制性认证 外资进入认证
  • 简介:在一处戒备森严的高科技研究中心,一位工作人员接连穿过几道关口后,在一扇门前站定,这时语音提示“身份验证”,他将眼睛贴近门上的摄像头,1秒钟后语音提示“身份得到确认”,门自动打开……如此身份安全认证场面,在好菜坞大片中频频出现,但现在它正一步步真实地走近我们的生活。

  • 标签: 身份认证系统 打开 身份验证 虹膜 摄像头 安全认证
  • 简介:<正>1.2013年6月28日民政部令第48号公布2.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

  • 标签: 机构设立 政府民政部门 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 许可工作 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