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科学技术部于2006年11月9日正式发布《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这标志着我国首次将科研不端行为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也充分表明政府进—步端正学风的基本态度。该处理力怯共六章三十四条,规定了六种不端行为。对科研不端行为的立法依据、调查处理机构的职责范围、处理程序,对如何受理举报、专家调查组的组成、调查程序、听证与试验、调查报告以及处理决定的做出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办法对科研不端行为给出了明确界定,包括在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规定等。该处理力砝在处罚措施中规定,对科学技术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者、推荐者、承担者在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执行、验收等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将进行警告、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记过、禁止一定时期申请、执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收缴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降职、解聘、辞退或开除等。
简介:<正>一、经济法律规范就是经济制度规范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的主要社会规范之一.社会规范的特性使法律与社会制度发生直接联系.社会制度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人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的规范体系,是社会关系规范化的结果.社会制度也就是社会关系制度.构建社会制度的社会规范有多种,如传统、习惯、惯例、政策、法律等等.法律因具有规范性、普遍性、稳定性、可操作性和强制性等特性,使其在实行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近现代成为构建社会制度诸规范中的最主要的社会规范.因之,在理论上,人们每谈到制度的时候,总会自然地将其与法律联系起来;在实践上,人们总会将国家重要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社会生活制度加以法律化.
简介:“警司警诫制度”是香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减少司法惩处过程中精神伤害的一种司法制度.就是由一名警司或警司以上级别的警务人员向一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施行警诫.从而不再向这名未成年人提出刑事检控。这种制度的主旨是:因为一名未成年人涉嫌犯罪被牵扯进刑事诉讼的过程.可能就是一次痛苦的经历.可能造成永远不可恢复的精神损害。刑事罪名成立及被判刑罚的污名,极可能造成一生都不可弥补的伤害。为了免将未成年人带上法庭接受审判,香港律政司就授权警司和警司以上级别的人员,对适合的案件在案发日起一个月内对未成年人施行警诫,警诫时最少有一名家长或监护人陪伴。这就是“警司警诫”的全部内容,但它不是适用全部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用的先决条件必须有:
简介:迄今为止,我国对法律制度废止时的制度善后并没有确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流程。废止一项法律制度犹如从制度灌木丛中连根拔除其中的一株灌木,涉及的基本问题有三个:为什么要拔除,这可称为制度供给;如何干净彻底地拔除,这可称为制度实施;是否需要以及如何填补拔除后出现的空白,这可称为制度创新。制度供给的理性建构主要包括确定制度供给的主体、说明制度废止的理由、阐明制度废止的法律依据、明确制度废止的形式等;制度实施包括正向度的制度配套和反向度的制度清理两个部分;法律制度废止后并不必然引发制度创新,如果需要创新,则创新后的制度必须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