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所谓准用性法条,是指法律实施者在解决个案时,将原本针对a事项且有“比照”、“参照”等外观标识的法条A,适用于与a具有某种程度类似性但又存有差异的b事项的一种特殊的引用性法条形式。这类法条与含有依照、适用、视为、类推适用、根据等字样的法条,有着复杂的交叉重叠关系,需要辨析异同。设置准用性法条的思维基础是一种特殊的类比推理,且只限于类似之中“不及”的情形。准用性法条的价值定位是实现公平正义、提高立法效率、填补法律漏洞、符合事物本质。准用性法条的设置应当简明易解,被准用的法条应该具体,选择辨识程度高的关键词,适时进行法律修改,再增设法条标题。
简介:无论是《民法通则》时期,还是《民法总则》出台后,根据法律规定胎儿都是生活费请求权的权利主体,根据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有限分离或相统一的解释论,在生活费请求权之诉中胎儿都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胎儿生活费请求权是以出生为条件的给付请求权,从诉讼法的视角检视,胎儿未出生之前该权利还未现实地到来,如果依据现在给付之诉的诉讼形态实现胎儿的生活费,既会产生概念误用的问题也会因胎儿娩出时为死胎而产生的法效回复使被告为实现实体公正而陷入诉累,而让法院代管生活费的举措既不可行也与诉讼制度不契合。通过对将来给付之诉制度价值和可诉性要件及边界的推介,得出胎儿生活费请求权之诉当为依附性附条件的将来给付之诉,胎儿的生活费请求权及一次性纠纷解决为该诉的合法性基础。当然,将来给付之诉的实现路径需要通过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时间、方式、法院的审查要件、判决及执行等的重塑来实现;也需要债务人异议之诉及定期金变更判决之诉等保障其有效运行。
简介:原本两个人的事情,却牵涉了北京人与外地人这等敏感话题,并且在快递员所在公司的表态中,变为对待一个行业从业人员的态度上.在媒体报道中,带有感情色彩的标题屡见不鲜,而对新闻事实的叙述却少之又少.直到事情最终结果的出炉一用行政拘留10日“这等轻判”再次引爆大众情绪,对相关法律解读只字不提.在整个事件中,北京晚报就网友“人肉”行为进行了法律解答,文字中流露出对这种行为的无可奈何和加快立法的呼吁值得称赞.法律惩戒跟道德评价原本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涉事者对人的不尊重仅仅代表其个人行为,其处罚更不会如同网友们所调侃或期盼的那样.在此事件中,公安部门严惩的更应该是那个貌似从“人口户籍系统”拍摄图片泄露个人隐私的人.并且,媒体更应就无端引用“人肉”消息得到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