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如果要回答哪一个机构是欧洲共同体的立法机构是困难的,因为共同体条约对此规定不太明确,而且共同体机构的实践比共同体条约的规定走得还要远.事实上,共同体的主要机构在立法权方面虽有主次之分,但是,它们在不同程度上都参与了共同体的立法。根据共同体条约的规定,部长理事会是主要的立法机构之一,它负责协调成员国一般经济政策,并拥有管理共同体的决策权,它的立法程序是根据执行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和建议作出最后决定:①执行委员会是对共同体事务负实际责任的主要机构,它拥有监督、执行管理、参与立法等多方面的职权,它的立法权主要是通过立法的动议权来实现的,此外,在政策、方
简介:在国际人权法律文件以及各国宪法中,宗教信仰自由普遍被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得到了确认和保障.《欧洲人权公约》第9条也规定个人享有思想、良心和宗教信仰自由.欧洲人权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展出了判断一项国家行为是否侵犯个人宗教信仰自由的五个审查步骤,分别是:1.审查当事人的申诉是否落入《欧洲人权公约》第9条权利的保护范围;2.国家的行为是否构成对申诉人该权利的侵害;3.国家的行为是否是符合国内法的规定;4.此行为是否追求合法正当的目的;5.此行为是否是民主社会中所必须的.本文聚焦于前两个步骤,重点讨论在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法系统中如何界定宗教信仰自由的保护范围,以及何者可构成对一项基本权利的干预.
简介:▲贺州中院开展"国学进机关"活动2012年3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国学进机关"学习活动的启动仪式,这标志着该院为期一年的学习国学活动正式展开。活动以"塑造法官灵魂,提升法官人格"为主题,深入挖掘国学中"忠"、
简介:依据《欧共体条约》,欧共体法院掌诠释及适用该条约之权。在欧盟的诸多司法控制诉讼手段中,基于《条约》第230条的无效行为之诉处于中心位置。在欧洲法院眼中,它可以审查所有由欧盟机构做出的意在产生法律效果的措施,包括欧洲议会的行为,不管其性质或形式如何。与成员国、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这些特权申请者不同,自然人与法人仅有权向针对其自身的决定发出冲击,对于针对他人的行为,对"个别相关"和"直接相关"的认定就显得很重要,也很艰难。如果欧共体行为的性质属于条约规定的四种审查依据或违反了欧洲法院所发展的一般法律原则(比如基本人权、正当期望、比例性、平等对待、法律确定性),欧洲法院便可宣告其无效。
简介:日前,媒体报道了:“在黑龙江海伦市人民法院,基层法庭在没有正式受案的情况下,自交诉讼费。凑人名。白按手印.伪造案卷凑数。造假最高时能超过千件”。该文中“诉讼费转嫁给农民”一节引起笔者关注。具体内容为:“做卷带来的直接危害。是加剧了农村法庭的高收费。毛书铭告诉记者.2002、2003年多做160件案子。每件诉讼费50元,一共额外增加了8000元的诉讼费上缴任务。这对于正常案件一年诉讼费才两万多元的法庭来说。是不小的负担。所以各法庭都通过提高办案收费,补齐“做卷”要上交的50元诉讼费。按照规定,正常的离婚案诉讼收费是50元。其他工本费用、实际支出费用加在一起也不应超过150元。但经记者在伦河镇,百祥乡、丰山乡走访调查,这些地区的离婚官司辖区法庭一次性实际收费都在500元以上,最高的能达到650元。海兴法庭一法官用“乱收费非常严重,触目惊心”来形容目前基层法庭的办案收费现状。而法院内一领导也向记者透露,去年海伦市法院一派出法庭被群众举报高收费问题.后经省纪委调查.查实了至少几十万元的高收费黑洞……“(2006年6月11日天津今晚报第4版)
简介:2009年制定并公布的《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是促成《欧洲共同买卖法草案》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尽管《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公布后引发学术界的广泛批评,欧洲权威机构也同样对此持谨慎态度,然而,在欧盟范围内为协调各成员国传统私法的努力并未中止,《欧洲共同买卖法草案》即是明证。《欧洲共同买卖法草案》旨在突破欧洲跨境经济活动现有瓶颈,减少交易成本,充分开发内部市场潜力,为买卖合同领域的当事人提供受统一的合同法规则约束的可能性。本文首先介绍《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它为《欧洲共同买卖法草案》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其次分析《欧洲共同买卖法草案》的产生背景并阐述其目标、范围及内容,最后对《欧洲共同买卖法草案》规则提案与欧洲法律传统之间的关系进行举例说明并作一般性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