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某一具备天然岛屿特征的海洋地形地貌能否维持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直接关系到其能否获得广阔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因而牵涉了巨大的国家利益。从整体上看,近年来国内外学界倾向于对上述"经济生活"进行从宽解释,但却对过多的外部资源介入和过度的人工技术干预持保留或批评态度。特别是依靠钢筋水泥构件而进行大规模拓展改造的微型岛礁,在是否已沦为"不得拥有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人工岛屿"等问题上引发了广泛争议。本文认为,海洋环境的多变性、危险性和海上生活的特殊性、复杂性决定了我们不能简单机械地套用大陆上的相关标准来解读与评判海洋岛礁的经济生活。应当承认,现代海洋生活必然意味着外部资源和技术的介入,否则绝大多数岛屿乃至小岛国家都将无法维持可持续的现代经济活动。但是,过度依赖还是适量依托外部资源或技术干预的岛礁经济生活,在海洋法框架下确实可能会对岛礁法律地位的认定产生不同的法律影响,这需要引起应有的警惕和思考。从实践来看,某些海洋旅游活动构成了对岛礁环境影响相对最小而经济效益较为显著的海洋经济活动,对稳妥地构建岛礁的"经济生活"体系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价值。当前,马来西亚、越南等国正在有计划地开展南海旅游活动,以期为其宣示岛礁主权、主张相关海域权利创制依据。面对紧迫的形势,中国应当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措施,积极投身南海地区的海洋旅游开发活动,从而为中国海洋经济质量与水平的提升提供战略新点,为中国今后明确自身的岛礁"经济生活"概念之法律解释立场提供有力支撑。
简介:这本书是波斯纳比较早出版的一本著作,据2000年的一个有关法学引证率的研究,是到目前为止他的著作中为人们引证最多的一本,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证明其重要性。
简介:全域旅游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互联网+”理念引领之下旅游业转型日益明晰的目标,正由一般概念与理论探讨向具体实践迈进,由过往旅游实践隐含要素演变成不断开展的实践模式.全域旅游实践中,旅游关系在悄然发生深刻变动,旅游秩序将面临重构.尽管我国颁行了《旅游法》,然而调整变动着的旅游关系与旅游秩序的规范侧重于国家政策,与全域旅游相适应的法治保障未予到位.在任何改革都必须于法有据的今天,法律规范效力高于任何其他规范,法治是全域旅游实践发展的有力保障.具体来说,坐实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是全域旅游法治保障之基石;旅游政策法律化是全域旅游法治保障之核心;创新旅游市场监管机制是全域旅游法治保障之关键.
简介:2005—2006年间,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北辰支行某分行以“仓单置押”形式,向刘某某(民营企业)发放贷款共计4000万元。在审批、发放贷款过程中,刘某某多次邀请与此贷款业务有关的两位副行长到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地旅游,邀请信贷员房某某到港澳旅游及国内高档服务场所消费。结果,两位副行长和信贷员房某某在贷款审批阶段利用职权,不按规定严格调查、审核,致使刘某某用部分假仓单骗取了贷款:在贷款发放阶段没有按照贷款发放规定进行放贷监管,造成4000万元贷款至今无法收回的巨大损失。目前,公安机关已就刘某某涉嫌贷款诈骗罪、房某某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进行立案侦查,两位副行长被“双开”.该行“一把”行长被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