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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附条件不起诉的实施效果与社会力量的参与程度密切相关。通过司法分流和社会支持,解决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少年司法转介是社会工作转介方法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有机结合。它既是司法过程中对未成年人提供社会服务的一种方法和工作机制,又是社会力量有效参与及社会支持体系化的制度保障。附条件不起诉过程中需要转介的服务主要包括未成年人的委托照管、心理疏导、不良行为矫治、社会适应能力提升和社会支持网络搭建等内容。少年司法转介的衔接机制由社会服务供求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服务信息移送、转介主体之间的协商、服务进展通报及服务效果反馈等环节构成。

  • 标签: 附条件不起诉 少年司法 社会支持 转介机制
  • 简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新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专章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对于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使其重新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附条件不起诉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情况并不理想,其法律规定、适用标准、实施程序、保障体系等方面存在诸多障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对125名涉罪未成年人案件进行实证研究,探究附条件不起诉适用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当贯彻少年司法基本理念、完善附条件不起诉适用范围和实施规范、建立健全配套体系、优化检察官日常办案方式方法等应对建议。

  • 标签: 附条件不起诉 未成年人 观护 听证 监督考察
  • 简介:存疑不起诉终止了刑事诉讼程序,对被不起诉人的权益造成了影响,因此符合申诉的条件。被不起诉人和被害人都是案件中的当事人,两者参加刑事诉讼的利益是对立冲突的,而且向不起诉决定机关申诉成功的可能性较低,因此应当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允许所有被不起诉人提出申诉,扩大了被不起诉人的权利救济范围,值得肯定,同时也应当进行立法完善。

  • 标签: 被不起诉人 申诉权 自我授权 权益保障
  • 简介:要求被附条件不起诉人遵守和履行一定的附加条件,是附条件不起诉不同于其他不起诉的关键因素,其意义在于对触法未成年人进行针对性教育和矫治,并以此来实现其真诚悔罪和自生复归,而不是简单的限制和约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自由。目前理论和实务界对附加条件的研究不够深入,对其性质、类型和功能缺乏应有的关注,这不免影响附加条件设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而影响附条件不起诉应有功能的发挥。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附加条件应当以教育矫治为基本手段,以其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在具体设置附加条件时,应注意针对性和合理性。

  • 标签: 附条件不起诉 附加条件 未成年人 教育矫治
  • 简介:日前,山东聊城于欢案前后的吴学占等人涉黑案已被起诉至法院。该涉黑案的18名成员除1人死亡外,其余17人全部落网。起诉的罪名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等7个,吴学占涉及全部罪名,其中前3个罪名所涉案情与苏银霞、于欢相关。检方还补充了吴学占指使其他被告人对王某某进行人身控制的非法拘禁罪和其他一名被告人涉及强奸罪的指控。

  • 标签: 起诉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拘禁罪 团伙 正义
  • 简介:人民法院能否变更起诉罪名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颇具争议。现阶段,“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等司法改革措施正在逐步展开,使得人民法院变更起诉罪名又出现新的问题。以司法实务中的具体样态为标准,人民法院变更起诉罪名的模式可分为“由重罪转轻罪”、“由轻罪转重罪”以及“平行变更”3种。对人民法院变更起诉罪名行为的法律规制也应当在不同的变更模式下从实体法与程序法两个层面进行研讨,应正确适用罪数区分理论,充分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控审分离原则与辩护权保障原则。为了增强法律规制的实效,应当完善刑事立法,科学设置罪名,增加“起诉罪名不成立”判决无罪、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变更起诉罪名的具体形式、细化保障辩护权的相关规定。

  • 标签: 变更罪名 变更模式 实体法规制 程序法规制
  • 简介: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审视现行审查起诉工作,存在着不愿意主动排除非法证据,“带病”举证;证据不够充分,勉强起诉;撤诉后以原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甚至变更管辖后重新起诉;不全面移送证据材料,将有利被告人的证据隐匿不迭等问题。面对上述问题,应当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依据审判的要求和标准审查案件事实证据;以审判的思维决定是否起诉;全面收集和移送证据材料;避免就案件事实认定和定性与法院提前沟通;客观公正作出无罪不起诉决定。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审查起诉工作改革,检察机关还必须转变理念,确立当事人角色意识;调整关系,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破除陈规,改革审查起诉工作考评机制。

  • 标签: 以审判为中心 审查起诉 事实 证据
  • 简介:附条件不起诉是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一种形式,属于审前程序处理。2012年我国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规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可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应当增设或细化以下制度安排:一是赋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环节的启动权;二是增设决定说理制度;三赋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起诉决定救济权。

  • 标签: 附条件不起诉 救济制度 刑诉规则
  • 简介: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是一项完全不同于传统办案审查证据和适用法律的社会化的工作,也是一个多方主体参与互动的过程。检察机关作为处分主体,承担的三重职能之间存在角色冲突。监护人履行职责严重不足,司法社工更多担任了信息传递者和日常监管者的角色,观护单位参与的规范程度较低并与监督考察要求的严格性存在矛盾,社会主体参与面临多样性不足的困境。根据儿童参与原则,未成年人应是监督考察的主体。考察帮教小组在整体应对方面的合力尚未充分显现,主体之间存在信息分享不畅与缺乏合作的状况,各方主体还可能因为立场、理念等的不同存在认识上的差异。参与观察描述了各方主体定位与互动合作的真实图景,为思考发展方向提供了经验事实的基础。

  • 标签: 附条件不起诉 监督考察 处分主体 参与主体 未成年人 参与观察
  • 简介:起诉制度的运用,一方面可以有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中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的功能;另一方面有利于体现《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并且,适用不起诉有利于在公诉环节进行程序分流,在缓解刑事案件量大与司法资源少的现实矛盾上有所成效。本调研报告以促进恩施市检察院对不起诉制度规范化、均衡化的运用为目标,以2016年办理的148起不起诉案件为样本,归纳梳理影响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变量因素,通过比较不同变量在不起诉案件中所占权重提出相关建议。

  • 标签: 刑事诉讼 宽严相济 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
  • 简介:中小投资者作为我国证券市场最大比例的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根基,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则成为维护证券市场高效运行的关键。因其高比例、维权难的现状而引发关注。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依据国务院的有关政策设立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发挥了不容忽视的作用。随着前置程序的取消、投服中心的设立和首例支持起诉的开庭,中小投资者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寒冰正在消融。而违法主体较低的违法成本、中小投资者的弱势地位和赔偿诉讼的困难现状亟需投服中心的支持来解决。建议法院实现专业化,设立专门的证券法院或金融法院,同时成立专家库,为有关法律、金融问题出具专家意见。证据是诉讼的关键,建议投服中心实现专业化,使证据搜集更加完善和全面。建议立法机关在损失赔偿方面设立惩罚性赔偿,从而实现损失的全面赔偿和对于违法者的威慑功能。

  • 标签: 证券民事赔偿诉讼 投服中心 支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