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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军舰实施的海难救助依其是否属于军舰职责可以分为两大类。通过梳理军靓实施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的相关立法与实践,明确军舰实施职责范围外的海难救助,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规定享有报酬请求权。军舰可以请求报酬的情形主要有路过、应召和非用于军事目的时。

  • 标签: 海难救助 报酬请求权 军舰
  • 简介:证据调查必要性问题所关注的是哪些证据应当进行调查、哪些证据不需要调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5条对不需要调查的证据首次进行了规定,但规定得较为模糊,难以指导审判实践,当事人在证据申请被驳回后也难以得到有效救济。明确证据调查之必要性,应先确立预断禁止原则及唯一证据原则这两大前提,在此基础上用程序性思维予以判断,同时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和处分权,进而分别采用不同的裁判方式。

  • 标签: 证据调查 必要性 预断禁止 关联性救济
  • 简介:因试点性改革与试错性试验的制度变迁方式是促成现代化制度形成的理想路径之一,又因制度的全新性与陌生性加大了直接立法的难度,这迫使相关主体选择借由试点改革寻求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建章立制的道路。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导的试点改革实践推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入法,立法后新一轮的试点改革又逐渐促进制度基于实践检验途径的优化。羁押必要性审查试点改革从主体、范围、程序、期限、方式、救济等维度全方位铺开。试点过程围绕可行性、最佳性及制度设计方案形成了激烈论争。整体上,试点实践效果明显、试点创新值得肯定、全局优化景象值得鼓励,且"入法"也显示了试点改革的成效;但也存在着试点时空跨度有限、改革力度欠缺、制度化程度不足等局限。"新法研究热"强化着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制度反思,"新法实施欲"又推动着新一轮试点改革;不过,"一羁到底"的状况并未因此得以根本扭转,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发展的理想模式应当是最终脱离检察机关控制的轨道而走向中立的司法审查道路,以真正展示制度的魅力。

  • 标签: 羁押必要性 检察审查 司法审查 试点改革 制度变迁
  • 简介:流质契约的禁止与允许问题,一直以来并不是理论界和实务界讨论和研究的一个热点法律问题。但是,不久前刊登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第12期和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著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58辑中(均为2014年刊物)的两个同案不同判的案例,引发了司法实务界对于有关流质契约问题的热烈讨论。所涉两案由最高法院民一庭两个合议庭审理作出判决,案件基本事实和法律关系基本相同,均涉及借贷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以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借贷担保,争议点在于当事人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双方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并以合同项下房屋抵顶债务,是否属于我国物权法和担保法所禁止的流质契约,该行为的性质与效力应如何认定?

  • 标签: 流质契约 房屋买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 当事人约定 考量 司法实务
  • 简介:从实现中国民法典的基本功能、发展民法理论与制度、完善知识产权理论、便利知识产权实务的角度考量,应当在中国民法典中设立知识产权编。设立知识产权编的技术难度,是法典化的一般难度,不是知识产权编的特有难度。缺乏知识产权编,将是中国民法典的本质性缺陷,与之相比,设立知识产权编的技术难度是非本质的、是值得克服并可以克服的。

  • 标签: 中国民法典 知识产权 体系化 立法技术
  • 简介: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护,并积极促进羁押措施回归其原本要义,在第93条规定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该条文是新刑诉法的一大亮点,但司法实践中该制度的实施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本文将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分为诉讼职权型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和诉讼监督型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诉讼职权型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主要从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两个层面分析审查的诉讼阶段和时间节点:对于诉讼监督型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主要从检察机关的侦监部门、公诉部门、监所部门三个职能部门开展此项工作的利弊进行评析。本研究揭示将检察机关定位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在理论上是合理的,在实践中是具有可行性的,并提出构建"以检察权统一行使为中心。侦监、公诉、监所部门分工负责、通力配合、各有侧重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模式"。

  • 标签: 羁押必要性审查 诉讼职权型 诉讼监督型 权利保护 检察权
  • 简介: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颁布,首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法条;而与此同时,各地频频报道一系列冤假错案。这些冤假错案背后往往存在着严重的非法讯问手段;而这些非法讯问手段的存在根源在于我国“职权式”侦查讯问模式的弊端;“抗辩式”侦查讯问模式的构建,意在增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制衡在讯问程序中对侦查人员行为的制约,从而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阶段的基本权益。

  • 标签: “抗辩式”侦查讯问模式 刑讯逼供 非法证据 冤假错案
  • 简介:基于对G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实践为样本展开的实证调查发现,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践具有程序启动频率偏低、程序的启动以当事人和辩护律师申请为主、变更的强制措施以取保候审为主、变更羁押原因较为多样化、侦查阶段改变羁押成功率较高、审查内容多样、审查方式单一、审查机制因地制宜等特点,并存在全面审查难以实现、改变强制措施后监管难、羁押必要性自由心证面临困惑、改变羁押措施决定缺乏强制力、内部衔接机制不完善、文书格式不统一、对犯罪嫌疑人是否仍然具有社会危险性评估标准不易把握、法律规定不完善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激活和完善刑事诉讼法最新修订确立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可以从以形式审查为主扩大羁押必要性审查覆盖面、补强羁押必要性审查运转流程、完善公诉部门与侦监及监所部门之间的对接机制、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法等方面予以努力。

  • 标签: 羁押必要性审查 审查起诉 检察实践 实证研究
  • 简介: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彻底实现证券无纸化,投资者手中不再持有实物证券,而是通过电子登记账户实现相关的证券权利。股票、公司债券等资本证券无纸化后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成为了疑问,法律也没有作出相关规定。同时,《证券法》对于无纸化证券权利归属的标志、权利转移的生效要件等都没有明确规定。修订后的《证券法》能否对无纸化证券的善意取得问题作出回应,值得期待。本文通过考察无纸化证券持有模式,明确投资者对电子账户记录享有财产权,肯定了无纸化证券可以发生善意取得,并结合国际公约和国外成功立法经验,对我国无纸化证券善意取得相关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 标签: 无纸化证券 证券账户记录 善意取得 《证券法》修订
  • 简介:G市LG区的发展是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的一个生动缩影,该区超过一半人口是异地务工人员,《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及实施给异地务工人员相关案件的法律实践带来了新的挑战。以LG区的实践为例的实证研究表明,异地务工人员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工作呈现出逮捕措施适用普遍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虚置化、捕后判决轻刑比例高而缓刑比例低等特点。异地务工人员犯罪逮捕高位运行.主要缘于办案理念存在偏差、法律对逮捕必要性规定过于宽泛且存在歧视、缺乏有效羁押替代措施、逮捕必要性证明机制缺失等原因。为此,在理念上,首先要实现逮捕功能的价值回归,坚持程序保障性与适用的例外性;其次要坚持逮捕的平等性原则,非本地户籍不能成为适用逮捕的简单缘由。在具体措施上,应当统一认识,制定异地务工人员刑事诉讼适用规定;改革办案程序,推行诉讼式、全程监控式、法律文书说理式的审查逮捕工作模式;进行案件分类。加强对轻刑案件的逮捕必要性审查;协助建立"非羁押诉讼基地",探索社会管理创新。总之,基层检察机关应当结合新刑诉法精神和具体实际,作出基层机关对法治进程的细微却积极的回应。

  • 标签: 羁押必要性 审查逮捕 异地务工人员 逮捕率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2001年第310号令)及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通知如下:

  • 标签: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劳动报酬 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 衔接工作
  • 简介:我国早于日本发现钓鱼岛列屿对之命名并进行了主权性宣告,因此在1895年日本兼并之前拥有主权。从已有的历史证据考证,由于证明钓鱼岛列屿晚清纳入台湾省行政管辖的证据尚不充分,因此《马关条约》割让领土的范围是否包括钓鱼岛列屿不无疑问。如果钓鱼岛列屿不在《马关条约》的割让领土范围之内,我国要求日本二战后归还主权的诉求需寻找其他依据。日本1895年的兼并行为因晚清、民国政府长期怠于维权,从国际法理上分析,因时效与禁止反言原因我国在钓鱼岛列屿主权问题上可能会失分,但日本因非法行为亦可能产生否定性时效。钓鱼岛主权与中日海洋划界问题无直接关联,由于钓鱼岛自身海洋地理特征,将钓鱼岛归属作为中日海洋划界依据不符合国际法院判例,中国主张钓鱼岛主权并非基于海洋油气资源利益。《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对日本归还一战前窃占岛屿仍然具有法定效力,日本应当根据《波茨坦公告》归还一战前所窃占的中国领土。

  • 标签: 钓鱼岛列屿 《马关条约》 《波茨坦公告》 领土兼并
  • 简介:本刊讯根据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部署,6月25—28日,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率领第五督查组对北海市、自治区工商系统开展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督查。崔智友强调,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深刻认识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落实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意见,为全区实施“双核驱动”战略、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 标签: 法治建设 工商系统 自治区 北海市 督查 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