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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个结果
  • 简介:年来,在公务员招考过程中,各种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暗箱招数、拒录理由,可谓五花八门、疑云重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雪人案例]“改分门”:儿子没入围,母亲改分数2012年9月6日,因为篡改儿子公考分构成招收公务员{甸私舞弊罪,广东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纪委书记梁国影在该市第—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年。

  • 标签: 徇私舞弊 招考 社会保障局 公平公正原则 有期徒刑 人民法院
  • 简介:被告人伍秉奇,男,41岁,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原系祁东县公安局刑侦队队长。被告人曾惠兰,女,54岁,汉族,湖南省安乡县人,县政协副主席。被告人彭克孝,男,41岁,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原系祁东县委办公室小车司机。1987年5月31日,被告人曾惠兰之子龙泷(已被处决)在云南省元江县因赌博杀人被抓获,后拒不交待真实姓名和住址。元江县公安局根据搜到的介绍信分析,案犯龙泷

  • 标签: 县政协副主席 湖南省祁东县 县委办公室 祁东 彭克 元江县
  • 简介:被告人李仕华,男,40岁,原系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被告人李金贵,男,59岁,原系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庭长。被告人马艳勋,男,32岁,原系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审判员。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于1991年5月7日、8月10日、10月15日对被告人李仕华、李金贵、马艳勋以徇私舞弊罪立案侦查。1992年5月20日侦查终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条之规定,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将此案移交郏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992年10月6日郏县人民检察院

  • 标签: 平顶山市 被告人 河南省 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 简介:诉讼监督,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实践中,检察机关和办案人员应当坚持办案与监督并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善于在办案中发现各种职务犯罪线索;对于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不移送有关刑事案件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标签: 诉讼监督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 简介:2001年春节刚过,一封署名知情人的举报信送到了中原区检察院法纪科,举报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华峰在办理郑州某电缆厂偷漏税时.收受贿赂,不秉公执法。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收受贿赂肯定隐藏着徇私枉法的行为。主管检察长刘越同法经科的干警们认真地分析着案情,他们针对该厂是私人人股企业,当事人不会轻易吐口的情况,确定了工作策略:

  • 标签: 受贿 贿赂 举报 干警 公务 知情人
  • 简介:在严厉打击渎职犯罪的刑事政策下,徇私舞弊型渎职罪存在入罪和量刑上的重复评价问题。造成重复评价的原因,既有立法上的技术因素,更有司法适用上的理念偏差,特别是对徇私舞弊行为构成受贿罪的一律数罪并罚,对法条内徇私舞弊从重量刑情节的误选误用。对渎职犯罪中的徇私舞弊行为既要充分评价又要避免禁止重复评价的情况下,提倡尽量充分评价原则,它是建立在不否定禁止重复评价和充分评价的基础上,通过对刑事政策、犯罪预防等多因素的整体性权衡酌量,在刑法惩罚和人权保障之间求得价值衡平,以实现最大限度的罪刑均衡。因此,徇私舞弊情节在构成数罪的情况下,择一适用即可,徇私舞弊情节作为加重量刑情节;在量刑上,适用普通的从重情节即可,不必再适用徇私舞弊从重处罚。

  • 标签: 渎职罪 徇私舞弊 评价 权利保障
  • 简介:徇私枉法罪是特殊的渎职犯罪,其犯罪结果较多的是司法工作人员的枉法行为使另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不受追诉”。这一犯罪结果是否产生,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诉讼程序加以印证,必然会产生没有被追诉的案件的管辖问题以及对该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判决等诉讼时间与徇私枉法案侦查时间相衔接等问题。

  • 标签: 徇私枉法 管辖 侦查时间 中止
  • 简介:随着经济的逐渐发展,预防会计人员舞弊逐渐受到了人们的关注。预防会计人员舞弊,不仅要从会计人员的自身职业道德出发,还应该优化内部管理结构和内部监控,除此之外,最重要的就是尽力完善的监管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会计人员的舞弊现象。本文将通过会计人员舞弊的动因及其影响,以及如何预防会计人员的舞弊现象进行分析,避免会计人员舞弊带来的经济损失。

  • 标签: 企业会计 舞弊 影响 预防
  • 简介:笔者将会计舞弊这一古老而深刻的论题再次提出,研究的立足点是将这一经济行为界定在违法的层面上。首先,以上市公司为背景,对其会计舞弊所涉及的刑事、民事、行政法律责任进行现状分析。接着,将蓬勃兴起的一个联系会计与法律相关领域的司法会计理论介入到其中,提出两者之间密不可分的联系,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司法会计在会计舞弊的法律责任中的必要性。最后,对前文分析提出一些具有针对性的建议。

  • 标签: 会计舞弊 法律责任 司法会计
  • 简介:司法会计理论与舞弊审计理论分属不同学科。介绍中外将司法会计理论与舞弊审计理论的混同情况,探明中外形成"混同理论"的不同原因,并重点介绍了中国学界将司法会计理论与舞弊审计理论进行分野的研究成果,指出由于司法会计活动与舞弊审计活动性质不同的两类社会活动,两者理论的混同会导致社会实践的错误,最终会对中国的司法会计事业和审计事业带来危害。同时,揭示了"法务会计"理论出于国外"混同理论"的来源,分析了"法务会计"研究者对司法会计理论的误解。

  • 标签: 司法会计 舞弊审计 司法会计鉴定 法务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