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知常识这一概念在中国的专利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中并没有清晰的定义。但是,公知常识在评价专利的创造性时起到了非常关键作用,因此在专利授权、确权的审查程序、无效程序、诉讼程序中常常成为争议的焦点。中国专利局、法院、学术界、实务界对公知常识的讨论一直比较多,本文对其进行了初步梳理,各方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1)公知常识的概念及范围;(2)涉及公知常识的举证规则。事实上,对于公知常识举证规则的争议源于对效率和公平的取舍。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考虑当前的司法政策,本文对上述争议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本文还简单介绍了美国、欧洲、日本、韩国专利局对公知常识的相关规定。
简介:在我国外资市场深入开放的背景下,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势必成为主要的投资监管措施之一,但是我国目前的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并不成熟,特别是缺失外资国家安全风险判断机制等实质内容。外资国家安全风险的判断更倾向于盖然性分析,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估方法是采用威胁——脆弱性的互动分析法。对于外资而言,国家安全脆弱性的关键在场是敏感产业、敏感技术、敏感设施、敏感信息、敏感地域等,这些敏感点易受攻击或者损害而难以防范或补救,从而严重危及国家安全。外资对国家安全的威胁来源是外资有意图与有能力或有机会损害国家安全。西奥多·H·莫兰总结了外资的三类威胁行为,并提出了国家安全风险评估的三威胁分析框架。该分析框架并不全面,仅考察了威胁行为,而外资的威胁体现为三个方面:意图、控制能力、威胁行为。国家安全风险是意图、控制能力、威胁行为与脆弱性这四个因素的互动结果,因此,更可行的外资国家安全风险判断路径是四因素变量互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