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4年3月18日,蔡某向某市邮电局购买了一部摩托罗拉9900X模拟移动电话,每月话费基本保持在180-250元左右。1996年4月,蔡某出差到广州市碰巧移动电话充不上电,蔡某将此移动电话送广州某邮电分局附近一家挂邮电系统牌子的个体通讯修理店修理。蔡某的移动电话修理前后不到两个小时。1996年8月底,某市邮电局给蔡某送来话费结算单表明,从1996年5月28日至1996年8月27日活费共计81万元。蔡某当日即向市邮电局反映:可能该机被人盗码,请求停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某市邮电局工作人员即给蔡某停机,却忘记向公安机关报案。1996年12月底,某市邮电局又给蔡某送来1996年8月28日至1996年
简介:对'跟单托收'中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法律关系的界定素无定论。学理上存在无直接合同关系、间接代理关系、复代理关系几类学说。在法律层面,托收惯例并无明确界定,各国依其国内法界定这一关系。'无直接合同关系说'与'侵权关系说'在各国国内法下并无很大差异,而'间接代理说'与'复代理说'则差别较大。在司法实践中,对此关系界定存在无直接合同关系、代理关系、侵权关系三种界定模式,我国主要采用复代理说。'无直接合同关系说'一直是传统主导观点,晚近司法实践已凸显其无法合理保护委托人利益的缺点。'间接代理说'和'复代理说'其本质都是在当事人间并未订立合同的背景之下以法律的一般规定去推导二者关系,难免存在纰漏。'侵权关系说'存在适用范围的局限性,运用得当方能发挥其作用。鉴于此,只有重新审视各观点之利弊,更新国际惯例与国内法的相关规定,才能明确赋予委托人直接诉权,从而平衡委托人与代收行的利益,促进国际托收制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