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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学界对农村信用的物的要件的研究主要着墨于出资方式与股权配置等几个方面,而对股财产的法律地位及其构成的探讨几近空白。为此,法律有必要通过对股财产的法律地位及其构成作出明确规定,使农村信用能够恪守合作本性,又能够谋求商业发展,以求得规范与发展之间的平衡,从而秉持为农民这类弱势群体所需的信用构造。

  • 标签: 农村信用社 社股财产 法律控制
  • 简介:1994年6月,被告人马青川以太和皮革厂的名义在农行西昌市支行马道办事处借款50万元,期限五个月,借款到期后马青川仅归还21万元,此后,马青川通过被告人翟刚(马道办事处主任)找到陈XX,经陈XX介绍在西昌市城市信用借款50万元,其中29万元用于归还了马道办事处。1995年5月。马青川在城市信用的借款期限已到却无力偿还,便找到翟刚要求借给50万元以归还城市信用,因马青川不符合借款条件,翟刚未同意。马青川继而又找到城市信用主任,要求续贷。

  • 标签: 城市信用社 追缴 1994年 1995年 信用社主任 办事处
  • 简介:<正>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代理国库支库和商业银行、信用办理国库经收处业务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国库代理和国库经收业务,确保国库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标签: 商业银行 人民银行 代理行 代理国库业务 预算收入过渡账户 国库工作
  • 简介:【裁判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判断是否属于“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形.应当根据案情全面分析。保证人与借款人具有关联关系。在保证合同中承诺对借款人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并实际履行了部分主债务的.可以认定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债务系以新贷偿还旧贷。在此情形下,保证人以上述规定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标签: 合同纠纷案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药业集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大竹县 最高人民法院
  • 简介:1999年4月8日,原告广汉市万达城市信用与被告广汉市拓新有限公司签订抵押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流动资金400万元,借款期限从1999年4月16日至1999年5月30日止,利息为月利率6.12‰,被告以其所有的广汉市丝厂内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等评估价值为600万元的财产设定抵押,但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双方还约定原告有权了解被告广汉市拓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新公司)的经营情况,如被告拓新公司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原告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借款合

  • 标签: 原告 被告 约定 抵押 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
  • 简介:农村资金互助作为微型金融组织面临潜在的法律风险,诸如机构设立,主体管理、内部治理及监管等。因其缺乏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导致一些金融活动无章可循,市场秩序混乱。因而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组织治理结构、规范组织运营,建立担保与信用制度,加强组织监管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防范各种金融法律风险是理性的选择。

  • 标签: 农村资金互助社 法律风险 监管
  • 简介:刑法信用是指刑法规范符合其回应特殊性社会需要的属性以及刑法在调整社会关系中严守规则所获得的社会主体对它的信赖。刑法信用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刑法本身的可信性,主要是指刑法规范设定上的价值合理性;二是刑法适用的可信性,主要包括定罪信用和刑罚信用。我国当前在刑法规范设定本身和刑法适用上均存在一些问题,这对刑法信用造成了一定的侵蚀。刑法信用的生成有赖于刑法规范设定、定罪信用和刑罚信用等层面的积极作为。

  • 标签: 法律信用 刑法信用 定罪信用 刑罚信用
  • 简介:诚实信用是社会道德的基石。警察活动中可以有条件、有限制地使用带有利诱性要素的侦查谋略,但警察行为具有一种社会示范作用,若侦查谋略使用不当,可能损害公民权利,危害社会良好风俗,而且也会损害刑事司法效益甚至整个国家的信用体系。因而,警察信用原则应该在警察活动中得到贯彻实施。

  • 标签: 侦查谋略 警察行为 刑事司法 公民权利 损害 限制
  • 简介:1993年,共青团中央倡导在全国青年中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5团中学积极响应号召,并率先于1994年3月创立了青年志愿者组织“爱心”,其宗旨是为孤寡病残老人服务。8年来,“爱心”的成员风雨无阻,常年坚持每周六或星期天轮流为沙河镇上的老人们打扫院子、擦拭家具、粉刷房子、洗衣缝被、担水劈柴等。同学们用真情去滋润那一颗颗苦难人的心,唤起了埋藏在人们心底最质朴的情感。

  • 标签: 爱心 中学 青年志愿者组织 星期天 同学 中国
  • 简介:<正>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信用也是一种生产力。这种观念在我国尚未建立,更未深入人心,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和发展,信用缺失现象却愈加严重和泛滥。据资料统计,我国每年因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亿元,假冒伪劣商品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至少20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有2000

  • 标签: 法制经济 直接经济损失 现款交易 财务费用 信赖保护原则 诚信原则
  • 简介: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古今中外备国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在西方,诚信价值观的要求最早以道德规范的形式存在,之后随着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诚信价值观的要求逐渐被法律制度化(以下简称“诚信价值观法律化”)。

  • 标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信用立法 诚信价值观 法律制度化 行为准则 道德规范
  • 简介:近年来,“诚信危机”问题突出,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成为一个亟待突破的课题。然而,社会信用是一项系统工程,绝非—朝一夕之功。在这个多维度的工程中,法治的作用不可或缺,可谓是实现信用的可靠保障。

  • 标签: 社会信用体系 法治建设 聚焦 “诚信危机” 系统工程 多维度
  • 简介:个人信用信息是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资源,它具有私人性和公共性的双重属性,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中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信用信息的双重属性。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中需要对个人信用信息作出合理的让渡和克减,这是维护市场交易安全、水平扩大信用交易范围、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和重建社会信用秩序的必然要求。个人信用信息权利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面临着保密与公开、自主与受控、真实与扭曲之间的内在冲突。对此应构建相应的协调机制,主要包括明确界定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和公开的范围,合理设定信息主体的知情权和同意权,以及建立信用信息责任机制几个方面。

  • 标签: 信用体系 信用信息 信息权利
  • 简介:<正>就我国民法学界对信用的研究状况看,多从权利的角度而展开。例如,就信用权的性质而言,理论上有人格权说、财产权说以及兼具有人格性与财产性的混合性权利说等诸种学说。中国民法典的专家建议稿中,有将信用权规定于"人格权"编中。全国人大法工委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中,信用权为"人格权法"编所具体列举的权利之

  • 标签: 中国民法典 民法制度 专家建议稿 民事活动 从权利 民事立法
  • 简介:信用卡作为一种金融活动的业务手段,最早起源于美国,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其金融消费功能已取代大部分的现金清算功能。信用卡支撑的基础和生命力就在于信用和便捷,作为社会普遍的金融活动的工具和手段,它的发行、使用、监管同样是十分重要的环节。近年来,信用卡恶意透支案数量居高不下,严重影响金融及经济活动的秩序。对此,上海市检察机关对信用卡金融业务活动作了涉案调研,提出了一些法律上的思考和司法建议,希望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 标签: 信用卡恶意透支 金融活动 失信 消费功能 金融业务 经济活动
  • 简介:商业信用在现代商事活动中的作用随着商事交易的频繁及扩大愈发重要,商业信用的财产利益地位也开始优于其人格利益地位,故从法律上对商业信用进行界定以及对其财产性的探讨有实践意义,最后文章对我国商业信用的法律完善提出建议.

  • 标签: 商业信用 财产利益 人格利益 法律完善
  • 简介:对于任何一项制度或工作来说,必须具有自身的价值才会被广泛的承认和接受。公证是一项重要的信用法律保障机制.其核心价值在于“信用”二字.公证的本质在于确保公证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做不到这些.公证制度就失去了其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基础。

  • 标签: 社会信用体系 公证制度 法律保障机制 核心价值 法律行为 法律意义
  • 简介:从整治社会信用方面来说,当前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信用危机现象在很大程度上也与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有着密切关系:我认为,当前完善破产制度对於强化信用有如下作用:首先。破产法律制度对於强化信用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破产法是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化解金融风险的必然要求:现代社会已经进入网络化、数字

  • 标签: 破产法律制度 民事立法 保障 破产制度 健全 债权人
  • 简介:信用权问题的解答必须回归到对作为客体的信用本身的认识。信用的理论界定和实践表达证明,信用是关于主体客观上的履约能力和主观上的履约品质的综合评价。从评价性人格权客体的外在性出发,信用作为与被评价人相分离的外在之物,作为一种“评价的他者”,与被评价人的人格利益并没有必然联系。正确的逻辑应当是剥离人格与财产,将原本属于名誉的人格利益的部分交还给名誉,信用只剩下财产利益部分。信用所蕴含的财产利益能否成为一项单独的财产权利,视各国法政策要素与法律科学要素间博弈的不同情况结果会有不同,但至少德国民法典第824条的分析表明,该“信用”条款所保护的不是一项特定化的权利,而应归属于一般化财产利益或纯粹经济损失范畴。

  • 标签: 信用 信用权 评价 一般财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