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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建议》中明确指出:继续进行股份试点。国务院批转的国家体改委《关于一九九三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中也明确指出:“有计划地进行股份的试点”、“逐步扩大股份投资方式试点”、“进一步放开证券市场,有计划地增加股票上市公司的数量”。这些政策确立了股份经济在

  • 标签: 股份制经济 股票上市 证券市场 国家体改委 “八五”计划 经济体制改革
  • 简介:1997年9月12日,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股份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股份在我国《公司法》中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二种。本文仪论述股份有限公司与股份合作的异同。股份有限公司,又叫股份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

  • 标签: 股份合作制企业 股份公司 股份制 公有制实现形式 国有小企业 劳动者
  • 简介:<正>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正处于一个历史性的转折关头,产权革命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试图从法律的角度,探索产权同商品经济的根本关系。一、明确的财产关系现代股份,以其法人所有权和股东所有权的结合与分离为前提,创造和发明了二重所有权运动形式。一方面,原始资金所有者把自己的资金投资给企业以后,从企业领取了资金所有权的凭证——股票,而丧失了对原有资金的所有权。另一方面,企业接受

  • 标签: 企业家阶层 股东所有权 股份制企业 股票市场 财产关系 产权革命
  • 简介:挪用型犯罪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具有相同的行为特征,只是根据犯罪主体的身份、犯罪对象的性质不同区分为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然而,市场经济的发展使用主体的身份以及款额的性质不再界限分明。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的国有企业公司化,这多少将改变既有的资本组成结构,形成了混合股份的公司形式。

  • 标签: 犯罪主体 客观方面 挪用资金罪 犯罪对象 挪用公款罪 根据
  • 简介:国有企业股份改建中土地使用权的作价入股黄河在国有企业股份改建过程中,涉及到国有企业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如何作价入股进入到改建了的公司企业之中,成为公司财产的组成部分。本文就此问题加以探讨。一、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形式国有企业股份改建...

  • 标签: 土地使用权 作价入股 国有企业 股份制改 股份制企业 土地使用权出让
  • 简介:股份合作有着既区别于股份又区别于合作的独特的法律属性,而且,这些属性使得股份合作既能满足政治取向对公有的需求,又能满足经济取向对效率的需求,还能满足社会取向对公平的需求,故此,股份合作不但可以而且应该成为独立的企业形态。为此,应制定专门的股份合作企业法,并就股份合作的法律地位、设立条件、持股范围及比例、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等问题作出相应的规定。

  • 标签: 立法研究 分担 设立条件 法律属性 股份合作制企业 企业形态
  • 简介:按照某些改革家的理论,认为股份合作是最适合中国地方中小企业的一种企业组织模式。因为在该种企业内部,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全体劳动者既是劳动者,又是持有股票的资本所有者,职工在工资收入以外还能得到按股本金获得的红利。由于股份合作企业是劳动者自愿组合、自筹资金、并以股份形式投入,在财产共同所有的基础上,集体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入股分红相结合,因此可以调动广大企业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实现提高企业活力和效益的目的。

  • 标签: 股份合作制企业 认识 企业组织模式 地方中小企业 资本所有者 生产积极性
  • 简介:略论股份合作企业的法律属性汪安亚如何认识股份合作企业的法律属性?目前在理论界和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股份合作企业不能作为一种独立存在的企业法律形态,要么归属为股份,要么归属为合作;①第二种观点认为,股份合作企业是一种独立的...

  • 标签: 股份合作制企业 按劳分红 出资人 按劳分配 按股分红 法律属性
  • 简介:股份合作企业立法的几个问题罗晓静股份合作是我国城乡集体企业在改革中的一种新的探索和创造。它既保留了合作经济的长处,又吸收了股份的优点,在短短的十几年中,以其特有的优势适应了我国中小企业特别是集体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然而,股份合作企业在...

  • 标签: 股份合作制企业 企业立法 法律地位 调整对象 企业组织形式 强制性规范
  • 简介:还贷保证保险作为一种全新的险种,其法律性质、法律关系结构、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均未明确,由此产生许多争议和纠纷。本案作为全国首例房贷保险合同纠纷,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本案的裁判第一次明确了还贷保证保险的法律性质、厘清了保险各方实体上的和程序上的权利义务,对今后此类案件的裁判有着积极的参照、引导作用。

  • 标签: 黄华 沈雨晨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合同 还贷保证保险 《合同法》
  • 简介: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肇事逃逸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即使保险人没有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被保险人依法也应当明知其内容及其法律后果。被保险人肇事后逃逸,不仅为我国法律所明确否定,也是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应受惩罚,不应因违法行为而获得保险赔偿,否则必将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 标签: 保险合同纠纷案 被保险人 逃逸行为 肇事逃逸 财产保险 保险责任
  • 简介:一、基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最大限度的诚实守信。投保人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是最大限度诚实守信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应当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作出的询问,如实告知影响保险人对是否承保以及如何设定承保条件、承保费率做出正确决定的重要事项。对于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二、如果保险人在明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不是进一步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而是仍与之订立保险合同,则应视为其主动放弃了抗辨权利,构成有法律约束力的弃权行为,故无权再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而应严格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 标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合同纠纷案 佛山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如实告知义务 被保险人
  • 简介: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健康”)系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国内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是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欧洲最大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DKV德国健康保险股份公司发起设立的国有控股保险企业。

  • 标签: 健康保险 股份公司 公司简介 中国人民 有限 辽宁
  • 简介:保险车辆转让后未及时向保险公司履行通知义务,车辆受让人虽然通过受让享有了对保险车辆的保险利益,但并未自动继承保险合同,与保险公司之间也就未建立起保险合同关系,不能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车辆原所有权人因丧失了保险利益导致保险合同失效,也不能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

  • 标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合同纠纷案 保险责任 通知义务 车辆 转让
  • 简介:【裁判摘要】一、当事人就货物保险损失达成的《赔偿协议书》及《货运险赔偿确认书》是对财产损害赔偿金额的自认,是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二、保险合同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即保险合同以双方当事人愿意接受特定条件拘束时,保险合同即为成立。签发保险单属于保险方的行为,目的是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加以确立,便于当事人知晓保险合同的内容,能产生证明的效果。

  • 标签: 保险合同纠纷案 股份公司 财产损失 财产保险 中国人寿 真实意思表示
  • 简介:保险人解除失权规则的适用是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律关系中的延伸,保险人明知投保人不履行如卖告知义务而仍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不得因此而享有保险合同解除权,2009年《保险法》的修订更是将这一规则纳入其中。本文对失权及保险入解除失权的构成要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指出保险人解除失权规则的方法论基础实为利益衡量。

  • 标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合同纠纷案 保险人 佛山市 顺德 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