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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个结果
  • 简介:现实司法实践中,法院面对外部不正当干预,往往采取多种手段进行压力转移。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中国当下司法场域中各种权力合力作用的结果,它既是法院的一种无奈,也是一种策略,一种嵌在政治和权力复杂网络之中的挣扎,往往是一种官僚之间采用的斗争方式,部分地具有为司法独立而战的因子。尽管其中具有诸多的可被批判成分,但是批评不能解决问题,我们需要的是一种建构。如若可能,我们可以文中的案例为切口,探寻协调司法运作规范性与现实适应性之间两者相互过渡的中介。

  • 标签: 压力转移 司法场域 权力 现实性
  • 简介:当下法官流失现象严重,但其中女性法官流失的比例要远低于男性法官。通过对法官压力来源进行归纳分类,发现男性、女性法官除生理性因素之外的压力感差异主要体现在职业荣誉感与个人成就感两方面。进一步分析该两方面差异的影响因素可知,女性法官受其自身关怀道德的影响形成自然法法律观更为注重案件的实质正义,更多采取调解的工作方式,加之女性自身的性格特征使她们趋于采用'去暴力'型的司法工作方法,这些都令女性法官更具职业荣誉感与个人成就感。女性法官群体的这种抗压性表现对于当下中国的司法工作而言,意味着中国的司法工作在司法理念、司法工作机制以及司法工作方法三个方面要'尊重每位消费者,重视每个用户体验',追求法官个人体验感与满意度的司法工作模式。这里的个人,不仅包括法官,也还包括司法服务的群众。

  • 标签: 女性法官 压力 道德取向 性格特征 司法应对
  • 简介:本文利用多倍仪,对立体脚印压力面的形状、大小,高程进行测量和立体摄影,可以显示脚印各部位压力面的标准范围及高程数据,为单脚印检验定量化提供了条件。

  • 标签: 多倍仪 压力面 高程数据 单脚 控制网 近景摄影
  • 简介:《律师世界》1996年第1期刊登了余益同志《从一起民事抗诉案谈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的监督》(以下简称余文)一文。余文认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材料来源于当事人,在时间上则应当以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为限,”“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提出抗诉是不适宜的。”对此,笔者不敢苟同,不揣冒昧,略陈管见,以求教于大方,兼与余益同志商榷。一、抗诉受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两年时限限制吗?余文关于检察机关只能针对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的错误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观点,其法律依据便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显然,余

  • 标签: 检察院 当事人 法律监督 申请再审权 检察机关 民事审判
  • 简介:《公司法》第136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司应在成立后的什么时间段内交付股票。股东的股票交付请求权是股东权的一种,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间为两年,那么,公司在成立两年后,未向股东交付股票,股东是否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该项合法权益的权利呢?本文从时效的本源、立法目的及请求权的性质、股票的性质方面讨论了这一问题。

  • 标签: 股东 股票交付请求权 诉讼时效 案情 裁判 法理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