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契约团体首先是一种事实上的存在,其自然地呈现出"对外单一、对内复多"的事实属性。法律规范对于契约团体事实属性的作用,表现为从"干预"到"重构"的历史进程。其中,"干预"是指法律规范对于团体事实属性逐项环节的人为确认或者阻却;"重构"则是指法律规范在以"权利能力"概念为基础的团体法技术框架之下,对团体事实属性的重新组合。相应的,法律规范对于契约团体与个人的类比思维,也便历经了从"比喻为人"到"拟制为人"两个阶段。以"法人拟制"与"权利能力"为起点的"重构",导致了契约团体的事实属性与规范属性的断裂。因此,法学在关注团体法律规范的同时,更需要关注团体的自然状态与运作机理。
简介:福建省委高度重视实践和落实党的十五大确立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998年6月就作出了依法治省决定。两年来,全省上下以依法治县为重点,抓了80多个不同类型试点单位,抓点带面,有力地推进了依法治国方略在基层的贯彻落实。从试点的经验来看,要全面有效地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必须坚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认真落实“四个四”措施上下功夫。一、依法治县要搞好,“四项要求”须落实(一)要“以深入学法用法为基础”,进一步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夯实依法治县工作根基。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县以上领导要抓好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与在职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运用法律严格管理经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抓好与本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能力;要抓好全体公民与自己工作、生产、生活密切联系的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权利义务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要突出抓好外来人口的法制教育,提高依法履行义务、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各级学校要把法制教育列入德育教育的主要内容,根据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搞好法制教育,使其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二)要“以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