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各市州、县(市)环境保护局,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我省将全面执行排污费属地征收管理体制,为确保排污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平稳过渡到新的收费体制,现将执行排污费属地征收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排污费属地征收政策。2006年1月1日起,装机容量在30万千瓦(含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的排污费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其余排污者的排污费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违背排污费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