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案例简介:某大学成教处处长曾某,党员。1999年4月以来利用职权擅自决定将收取学员的学杂费、住宿费大笔外借。先后借给私营企业某甲30万元、股份公司某乙50万元、集体企业某丙20万元进行经营。借期均一年,按吸收公款存款的20%计息。一年后该三家企业均按期归还了本息共120万元。问:曾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曾某外借三笔款未经校方同意,但都全部收回,未造成损失,还为校方赢利20万元。其行为没有违反党纪,不构成违纪错误,不应追究其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曾某出借某乙和某丙项的行为属于单位之间的互借,可不构成违纪,但将学校30万元公款借给私营企业某甲进行经营的行为应以挪用公款定性;第三
简介:“我对患有某种残疾的儿童的忠告足:不要让残障挡住你的路,将残障变成你的优势,不要让它成为你的劣势。一个红灯之后可能是一连小绿灯,间或有几个黄灯,红灯不过是小小的考验而已,绿灯和黄灯肯定多于红灯。”4月、5月,是自闭症人士密集受到关注的月份。继4月2日联合国确定第8届“国际自闭症意识日”主题为“职业:自闭症优势”后,5月17日,第25个全国助残日,我国设立助残日主题为“关注孤独症儿童,走向美好未来”。这是自有全国助残日以来,第一次以具体的残疾症状来命名助残日宣传主题。这体现的不仅是对自闭症患者的关爱,也是提醒社会对这“疑难杂症”加强重视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