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是政府首次正式承认了“土地流转”的合法地位。目前,全国平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比例约为8.7%,流出农户占家庭承包经营农户总数的9%。可见,土地流转作为一项土地改革的重要举措已在全国开展起来。本文简要分析现行土地流转模式的利与弊,希望可以为其他地区在开展土地流转工作中选择适合本地流转模式提供决策参考。
简介: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基本形成”的目标,同时指出要“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紧密相关,如何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是一个值得探讨的时代课题。农村城镇介于乡村和大中城市之间,既有别于农村和大中城市,又具有农村和大中城市的某些特点。农村城镇化建设,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中间媒介作用,能够有效调节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和实现农村现代化的有效路径之一。推进农村城镇化要遵循客观规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相适应,循序渐进。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逐步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
简介:一、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一)贫困范围广泛,贫困标准不明确,缺乏基础数据按照2011年新扶贫标准,就是每天l美元即年收人2300元计算(世界银行的贫闲标准是1.25美元),估计贫困人数占农村人口的15%至18%之间,约为l亿人左右。现阶段农村贫困的主要特征有:一是贫困人数的绝对规模还很庞大;二是贫困人口下降速度减缓,并时有反弹现象;三是贫困人口受教育程度低,自身发展空间有限。另外,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甄别缺乏统一认同的标准。农村困难群众数量较大,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当地群众生活水平有着很大差距,实际操作时的认定非常困难。如果掌握不好,救助制度的实施就会偏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