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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民主转型的最终目标是让民主成为“小镇里唯一的游戏”。在“政治司法化”的过程中,法院成为解决政治争议的主要场所。但是,对司法审查机关的错误定位可能导致其沦为政治斗争的工具,“司法政治化”色彩会愈加浓厚。泰国民主转型从“政治司法化”到“司法政治化”的退化,说明司法权并非存在于政治真空中。司法权与民主政治的发展水平呈现出正相关性。健康稳定的政治环境可以为司法权的发展创造必要的空间,法院对规则和秩序的守护又可以避免竞争的无序状态。发展司法权应当重视其所具有的政治属性,科学的谋划和积极稳妥的推进均是不可缺少的工作。

  • 标签: 宪法法院 政治司法化 司法政治化 泰国
  • 简介:司法与内务合作是欧盟三大支柱之一,它经历了初步探索、正式确立、初步发展和继续深化四个阶段。欧盟司法与内务合作是欧洲一体化深化的必然结果,其主要动力来自欧盟发展目标与欧洲公民政治认同的互动,更来自欧洲国家应对新安全形势挑战的需要。尽管欧盟司法与内务合作面临着一系列制约因素,如决策效率低下和政策制定缺乏透明度、政策工具比较软弱、欧盟东扩带来内部差异扩大、“过渡期”和“灵活性原则”的潜在风险,等等,但其前进步伐不会中断。

  • 标签: 欧盟 欧洲一体化 司法与内务合作 第三支柱
  • 简介:UNCLOS中尚存“灰色区域”,没有对“海洋科研”、“军事测量”等词语进行界定,导致条款的不同解释和争端.主要原因在于其既是政治性协定又是法律协定.UNCLOS的大部分内容都相互联系并构成一个整体,为“一揽子交易”.美国并未批准UNCLOS,却常选择性援引相关权利条款,规避义务.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第三方享有条约下的权利并非没有任何限制;第三方应受习惯国际法规则和强行法的约束;应根据VCLT来解释UNCLOS.应在整个国际法体系下理解条约对第三方的法律效力以及“海洋科研”条款的含义.

  • 标签: 条约 第三方 法律效力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海洋科研
  • 简介:针对是否要依据一定标准限制岛屿主张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这一问题,在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的谈判过程中始终存在不同意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仅在第121条第3款做出模糊性规定,该款不仅未明确定义岩礁,而且回避了对岩礁与岛屿进行精确划分。《公约》第121条第3款的解释是众多国际法学者关心的问题,然而国际法学者的解释并不一致。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在实体问题裁决中对《公约》第121条第3款进行解释,并据此判定包括太平岛在内的南沙群岛所有岛礁在法律上均为无法产生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的“岩礁”。仲裁庭对《公约》第121条第3款进行的解释以及对南海岛礁法律地位的判定。均存在明显缺陷。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 岛屿制度 岩礁 南海 仲裁案
  • 简介:专属经济区问题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最富争议性的议题之一。中美在航行自由是否包括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活动、水文测量能否区别于海洋科学研究以及专属经济区是否允许军事情报搜集问题上存在着明显的分歧和矛盾。中美的分歧源于美国主要从战略利益的角度来理解专属经济区问题,并将中国的崛起看作是对美国霸权的威胁。因此,尽管提出了诸多法律依据,美国的专属经济区主张依然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作为一个政治性、战略性议题,法律并不能够为专属经济区问题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中美专属经济区分歧最终只能通过政治方式加以解决,关键是要建立中美战略互信,寻求战略共存。

  • 标签: 中美 专属经济区 航行自由 军事活动 战略竞争
  • 简介:20世纪90年代以前中国东盟双边贸易的相互依赖程度一直很低,经济缺少互补性、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相互竞争被认为是主要原因。哪些因素导致了90年代以来中国东盟贸易相互依赖的深化呢?本文分析发现,虽然从1993年以来中国东盟双边经济互补性有很大提高,但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性并没发生大的变化。中国东盟经济相互依赖的深化需要引进经济以外的因素来解释。本文认为,中国东盟从各自利益出发对它们之间相互关系的认知与重视推动了双边经济合作的深化,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双方的对外贸易结构。

  • 标签: 区域一体化 中国 东盟 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