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从1899年美国伊利诺伊州制定少年法庭法和建立少年司法制度以来,青少年立法与少年司法制度蓬勃地发展起来。归纳起来,大致可以分为五种状况:一是从青少年法规的内容来看,由单纯的司法消极预防转变为对青少年进行积极保护;二是青少年立法与少年司法制度向“司法福利”发展;三是青少年立法与少年司法制度向成年人发展;四是青少年立法与少年司法制度对少年犯处理向社会化和多样化发展;五是将危害少年的成年人犯罪特别规定为青少年法规的主要内容,借以保护少年。
简介:未成年人犯罪是严峻的社会问题之一,但由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所决定,不能对未成年犯罪实行严厉的刑事政策。在我国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八种犯罪负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和无释放可能的无期徒刑是国际公约的基本要求,我国作为缔约国必须遵守该规定。对未成年罪犯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有实际意义;财产刑对教育、改善未成年罪犯的作用有限,而且有悖于刑事法治公平正义原则,故而不宜对其适用财产刑。《刑法修正案(八)》对未成年人犯罪累犯、缓刑、犯罪报告义务的规定,是进一步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的体现,但仍有立法完善的余地。
简介:在父母离婚后的监护安排中,儿童有着不同于父母的独立利益,儿童应有根据其年龄和智力表达自身意愿的权利,包括不被强迫表达意愿的权利。离婚的情感纠葛和由监护引发的争议,使得父母向法院传递的影响监护判决的信息可能严重失真,听取儿童意愿是纠正这种失真的途径之一。适龄儿童的意愿,应作为监护安排的主要考虑因素,尽管不是唯一的因素,只有与其最大利益不符时,儿童意愿才得被背离。
简介: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迎来它制定以来的第二次修正。修正案草案共110条,对刑诉法半数以上的条文进行了修改,是实实在在的一次“大修”。
简介: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方面,何晔晖委员建议,特别要对不应立案、滥用职权立案的案件加强监督。她认为,刑诉法原条文对监督工作规定得比较原则,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监督作用大打折扣。
简介:新刑诉法修改过程中,立法机关广泛充分听取了各界声音。总体上看,强化了法律监督,特别是对侦查、执行、特别程序的监督。
简介: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诉讼专门规定了11条23款优先适用的条款。其内容有诉讼的方针和原则、办案人员的专业化、辩护权的特殊保障、社会调查制度、严格逮捕的适用、分管分押分教、通知到场规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本文在对各条款立法含义进行解读的基础上,又从检察监督的角度,对司法操作进行了阐述。
青少年立法与刑事诉讼法--青少年立法与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趋势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立法完善探讨
离婚后监护安排中儿童意愿之听取与考量——立法表达与司法实践
还原刑诉法修订过程:立法者和执法者较量十年
刑诉法应细化规定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新刑诉法从九方面规范强化法律监督
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特别条款的解读——结合检察监督工作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