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5年7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提出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改革部署,在北京、江苏、山东、广东等13个省市全面探索推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虽未与破坏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案件一同被明确纳入试点案件范围,但提起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就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应有之义,此次《试点方案》的出台,为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提供了可供参考借鉴的蓝本。本文结合《试点方案》的最新内容,对检察机关提起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的现状及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等问题开展研究,为检察实务提供理论参考。
简介: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日趋完善,在保障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权益方面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同时,该程序的设立也对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更好地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成为各级检察机关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机制的宗旨。秉承该宗旨,应运而生的“圆桌审判”方式已经在法院系统初见成效,但检察机关在“圆桌审判”中的地位和作用很少被提及。“圆桌审判”对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既有积极意义又有消极影响,检察机关应当携手法院从完善“圆桌审判”的制度设置着手,进行全面规范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对策,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简介:根据生态系统理论,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与环境中的各子系统联系紧密,作为青少年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学校、家庭和社区便成为青少年社区教育的重要载体。“融合型”青少年社区教育是指:以社区为本,依托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下称社工机构)为纽带,将“学校”“家庭”“社区”等服务主体紧密联系和衔接,从而构成“家庭”“学校”“社区”“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四维一体的有机整体,并以此对青少年的社区教育进行可行性探讨和途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