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船舶优先权作为一种狭义的优先权制度规定于我国《海商法》之中,目的在于保护海事请求有关方请求权的顺利实现,以保护航运业务中弱者的合法权益。船舶留置权本质上仍是属于民法中的概念,只不过在我国海商法体系中对留置权主体做出了很大限制,即只有基于造船合同和修船合同的造船费用和修船费用无法实现时造船厂和修船厂专门享有的就合同项下的特定船舶予以留置以保证其费用得到偿付的权利。目前理论界对船舶优先权与船舶留置权的优先性问题尚未达到统一。虽然实务中,《海商法》和有关国际公约如《1993年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国际公约》都规定了船舶优先权优先于船舶留置权,但却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理论依据。本文将通过对船舶优先权和船舶留置权的性质和目的的研究,以期对于二者竞合时的法律问题发表一管之见。
简介:《合同法》的出台后,关于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性质的争议一直存在,对于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性质存在的三种争议,笔者将进行一一列举,并从中分析总结,将在本文最后阐述关于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的看法。
简介:青年教育包含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种形态。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区别,重要的不是教育场所的不同,而是教育含义的差异。教育概念是说明教育事实的工具,从不同角度看具有不尽相同的含义。社会教育持有大教育观,具有比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更为丰富和宽广的含义。青年社会教育既可以是有意识的,也可以是无意识的;既可以是直接的教育活动,也可以是间接的社会影响;既可以有特定的教师,也可以没有明确的教师;既可以是他人教育,也可以是自我教育。这些教育含义超越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范畴,为青年教育赋予了新的内涵,提供了新的视野。明晰青年社会教育的含义,有利于人们更完整、更准确地认识青年社会教育的本质,运用更新的教育手段、更广泛的社会资源开展青年社会教育。
简介:对于作为人性教育的一环的“道德治愈”的讨论,必须以对“道德性”和心理或性格问题的关系的理解为前提。所以,本文首先考察心理学上的性格教育和道德教育的长处和短处,同时把最近流行的“意义治疗”当作道德治愈的“理论基础”。在这样的理论基础之上,我们有必要对儒家思想进行关注。儒学把很好地控制自己并且向道德本性回归作为最终目标,所以非常重视使人能以真实的自我去生活的修养方法。把儒家的修养论用现代的学术用语去表达,可以叫做哲学性治疗或心理咨询。实际上,儒学内部也曾在治疗的角度上解读修身,并且可以找到通过治愈学习者的内心实现恢复人的道德本性的事例。儒学中说的“心病”,其含义是和身体疾病以及精神疾病截然不同的,是把它理解为道德本性的丧失,并把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欲望,意识到自己的真实自我,并且恢复真实自我作为问题的解决方案。所以本文中以儒家思想为中心,讨论了“道德治愈”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