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外企业间的并购是企业迅速拓展业务范围,提高竞争实力的有效途径。企业并购主要有三种方法:现金收购、股票收购和杠杆收购。企业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以取得目标公司的所有权称为现金收购。股票收购是指企业增发本企业的股票,用以替换目标公司的股票以达到收购目标公司的目的的收购方式。杠杆收购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在银行贷款或金融市场融资的支持,依靠高度负债融资来实现的并购活动,其资金多以收购对象的资本和收益为担保而得以筹集,在形式上颇似房地方抵押贷款。杠杆收购直接引发了80年代美国的第四次并购浪潮,这一时期许多收购金额超过10亿美元,在1987年的全盛时期,杠杆收购占全部收购数量的70%,价值的21%。有人评论杠杆收购
简介:我国与欧美各国一样,在公司收购的多种方式共存中,更推崇要约收购方式。美国采用自愿要约模式,无要约收购触发点与豁免的规定。英国及欧盟多数成员国规定的全面强制要约触发点为公司股份30%;符合法定情形豁免的是全面强制要约,且有时间和持股比例的限制。我国要约收购触发点以收购方式和持股比例为双重标准,全面要约有两个触发点;豁免的是要约收购方式和发出收购要约;其触发点和豁免规定宽严无度。我国应当根据国情保留部分要约,部分要约触发点为公司已发行股份30%,全面要约触发点为公司股份30%;借鉴英国全面强制要约豁免内容,只豁免全面要约,不能豁免全部的要约收购方式,以平衡收购人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利益,达到治理公司的目的。
简介:问:最近,有关文件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依法买卖股票。是否以后党政机关干部买卖股票就不再构成违纪了? 答:目前,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制度的逐步健全,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颁布实施,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已经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有限制地放宽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禁令,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依法投资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200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中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