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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个结果
  • 简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没有对交通无过事故责任的承担提供具体规则。交通无过事故中的损害应该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的人身损害可以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支付,仍然未获救济的损害由各方根据公平原则在可救济的范围内按照人身损害优先的顺序合理分担。

  • 标签: 交通无过错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 简介:判定过错的标准和方法一直是法学者和司法者争议的难点。该文作者从分析各国长期在判定过错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入手上,提出判定过错的标准和方法应该是客观的。对行为过错的判定既要适用于一般人的普遍性标准,又要考虑行为人的自身情况及行为时周围环境,既有判定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的统一标准,又考虑行为主体的多元性和特殊性。

  • 标签: 过错 判定标准 法律规则
  • 简介:被害人过错是指犯罪行为所针对的自然人或单位,对犯罪行为的发生和持续在具有时间紧凑性的前提下起到引起和推动作用的。针对犯罪人及其近亲属或者犯罪单位,作出的具有严重不当性的行为或者引发的具有严重不当性的状态。然而,当前我国刑事立法缺少被害人过错认定的明文规定,被害人过错虽作为酌定量刑情节散见于司法解释中。但认定标准缺失。司法实践中,对被害人过错的认定虽然有一定标准可循,但是仍然存在程序上和实体上的不合理之处,使得真正被认定为存在被害人过错而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案件较少。为了减少被害人过错认定过程中的偏差,可以借鉴域外经验,以完善立法和司法解释的方式使认定标准更加明确。

  • 标签: 被害人过错认定 立法 构成要件 实证分析
  • 简介:警察执法过错需要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加以约束,但我国公安机关现行的究责制度在理念上过多倾向于约束警务人员个人的具体执法行为,而忽略了公安机关作为一个整体所实施的执法行为。同时,由于当前警察执法过错的究责权是由出现执法过错的公安机关自己掌握并实施,因此并不能真正有效地遏制某级公安机关作为一个整体所实施的执法行为存在过错的现象。鉴于此,应明确公安机关和警务人员在某些执法过错中的角色定位,建立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制定统一的追责程序和责任追究机构,并完善警务人员的司法及行政救济制度,以实现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中的权责对等。这样,既能够有效遏制警务人员的执法过错,又可以进一步约束公安机关以集体名义实施的种种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执法行为。

  • 标签: 公安机关 警察 执法过错 权责对等 责任追究 制度完善
  • 简介:近日,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下发了《关于试行人才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的意见》,明确“一把手”为人才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意见》要求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担负起了解和掌握本地本单位人才需求;总结宣传人才工作经验;为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人才提供政策咨询、沟通协调等服务,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本地本单位人才的意见、要求和困难;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才工作等职责。

  • 标签: 过错责任追究制 人才工作 伊通满族自治县 第一责任人 “一把手” 工作人员
  • 简介:司法实践中,在一些被害人与被告人互动的刑事案中,被害人过错是一个被经常适用的酌定量刑情节,如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和交通肇事等案件。在刑事司法中考虑被害人过错,有利于对被告人进行准确的定罪量刑,更加公平公正地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审判实践对于被害人过错由于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法官自由裁量的权限很大,存有司法恣意的嫌疑。究其缘由,除了我国偏重打击和惩罚犯罪的刑事司法理念需要转变之外,主要还在于对被害人过错认定上存在相当的难度和困境,因此,探讨被害人过错的认定标准和规范化很有必要。

  • 标签: 被害人过错 认定 立法 司法
  • 简介:侵权行为是一种客观事实,而侵权责任是一种法律价值判断.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是两个不司的法律概念,两者有着各自不同的构成要件.对于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问题,学术界已经初步达成共识,而过错以及过错在侵权责任中处于何种地位都是尚未解决的问题.本文从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的角度分析了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与过错分别处的地位,进而得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可以作为过错的认定标准.

  • 标签: 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 识别能力 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