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下我国交通警察权能事项过于庞杂,严重影响甚至侵蚀其他行政权能,不利于法治政府建设,应对交通警察权能格局予以法治化改革。以交通警察权蕴含的价值与功能预设系统指导其权能改革是较为科学的路径。传统交通警察权秩序价值的正当性面临挑战,现代交通警察权人权属性的应用有其局限性,当前交通秩序行为是交通警察权的秉性,亦为道路通行权的实现方式。因此,应确立以交通秩序为主兼顾人权的“新秩序观”。“新秩序观”具有三重寓意:在宏观上,可以实现交通秩序中心化与权力分配体系化,在整体上回答权能改革的基本方向;在中观上,可以推动交通警察任务规范结构变革,获取权能改革的制度保障;在微观上,可以验证和纠偏当前交通警察权能范围,实现权能的分流与重新定位。
简介:工具理性取向和价值理性取向是西方公共行政理论中的两个基本属性,二者的差异和矛盾推动着公共行政理论的发展和变迁。在西方公共行政理论发展历程之中,这两种取向一直交替占据主导地位并逐渐吸纳对方的可取之处,最终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形成公共价值管理理论和整体性治理理论。第三条道路理论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与公共价值管理理论产生的时间重合)并在英关等国家得到践行,从理论层面来看,第三条道路理论与公共价值管理理论在核心要义上存在某种程度的相似,但是,运用于实践之中的第三条道路理论则与公共价值管理理论相悖.对这些情况进行分析能够明晰这两种理论的核心要义及理论与实践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