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对音乐的本体性及功能性的认识、音乐的审美属性与先进教育理念的认识、从音乐与相关文化来审视非音乐教学手段的合理性以及我们需要符合音乐本体属性的课堂教学和适度的非音乐手段这四个方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认识。强调了音乐教学应突出本体审美属性。对当前课堂教学中,所存在的过分强调综合性教学所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科学和客观的反思和分析。
简介:非食品原料制售行为的规制是刑法遏制食品犯罪源头的关键,其定罪问题在实务与理论中存在争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非法经营罪”的适用分别存在行为与客体的瑕疵,“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选用具有合理性,但现有理论对适用根据的解读存在局限。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之帮助犯的定罪观点,理论路径是延展帮助犯理论.将其定位于解决社会中“帮助”危害社会现象的刑法理论;定型于帮助行为、帮助故意和帮助情节组成的定罪标准系统;定制于有权解释机关做出的司法解释。
新课改教学中非音乐教学手段与本体教学的新思考
食品犯罪中非食品原料制售行为定罪新论——兼论刑法中帮助犯理论的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