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家基于人性趋利避害的假设,提出"以暴制恶"的治国路线,期求通过君主高度集权、以暴力控制群臣、役使全民而寻得"安定秩序".对君主不作任何伦理与理性的诉求,只以能否保证君主实现国家控制为惟一目的,强调君主必须集中全部权力以造势,以暴力作为最基本治理手段,首先以阴谋权术控制群臣,进而通过臣以严刑峻法控制民,建构金字塔式高度集中的权力格局."法治秩序"是君主专制秩序、绝对的人治秩序和恐怖秩序,是进入政治权力圈的士人为君主集权需要进行的功利主义精心设计.它完全排斥历史、理性、伦理的价值与依据,只要求以恶制恶方法的有效性,虽能收一时之效,却难得一世之功.
简介:为建设理想社会,儒家一直集中关注以下几个问题:哪种社会秩序是更为合理的?它合理的依据是什么?怎样才能实现并维持这种社会秩序?同时,与此问题相关的是,怎么去定义人的欲望,怎么去解决秩序与欲望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和矛盾。关于这些问题,朱熹用"天理之节文"定义了"礼",认为在"公"的价值观视角上,"礼"是具体而现实的表现"天理之节文"的秩序体系。他把公和理同天理结合起来,在为这些概念提供存在论背景的同时,又赋予了其不可违背的绝对的道德权威。恰恰与之相反,朱熹又把人欲望中与公对立的私、与礼对立的欲,定义为私欲,认为"私"及"私欲"是为了维护社会"公"的秩序,强调为了保存天理一定要克服"私"及"私欲"。朱熹认为,尊卑、上下、长幼、亲疏作为礼的主要构成内容,它们依据于天理,是社会秩序的重要规范;"私"与"公"、"人欲"与"礼"的关系以及天理的特点,不是以社会秩序的重组为中心,而是通过"礼"所表现的社会秩序,寻求构建社会秩序的正确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