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环境侵权行为具有社会妥当性、间接性、公害性等诸多特性,致使传统侵权责任法在面对环境污染案件时常常功能失灵,捉襟见肘.为了突破困境,传统侵权责任法转型向社会化的方向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应运而生,并对侵权责任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以侵权责任法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适用基础,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为侵权责任法的实施补充,侵权责任法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相互影响、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环境侵权的救济体系.
简介:埃里卡号案揭示了油污民事责任公约存在的问题,即民事责任归责主体不合理,有关损害赔偿的规定不完善。针对这些问题,民事责任公约可从建立新的CLC划分责任机制(归责于石油公司),在环境损害赔偿规定以及其他损害赔偿规定这两方面加以完善。在完善的过程中,可参考美国油污法的相关规定。
简介:为了更好地惩治环境犯罪,我国《刑法》在第六章第六节中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但现有单位环境犯罪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体现出主体范围不确定、是否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刑事责任实现方式不足等问题.可通过确定“双罚制”中的责任人员,提高司法效率;引入严格责任原则,减少主观方面认定的困难;增加单位资格刑设置,完善非刑罚措施等解决上述问题,最大限度促进单位环境犯罪的刑事责任的实现.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侵权责任法关系探究
从埃里卡号案看油污责任公约的不足及其完善
论单位环境犯罪刑事责任的实现——以紫金矿业水污染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