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造成超期羁押的办案人员更无明确的法律约束, 3.由于办案单位与羁押场所在相互衔接工作上出现脱节而导致超期羁押,更无一条具体、明确的对造成超期羁押负责的人员在行政法律、执法责任、法律后果方面的规定
简介: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上述规定不足以防止被取保候审人进行潜逃行为,列入有权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主体资格的范围
简介:实现人权保障功能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被羁押看守所内,监督公安机关审批的取保候审或者拘留、逮捕羁押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制度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更多自由和空间
简介: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限为十二个月,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司法机关决定适用的一种强制措施,只是规定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简介:对超期羁押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既包括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最长期限,滥用职权案和玩忽职守案的立案标准中没有切合超期羁押的规定
简介:笔者认为超期羁押的客观方面应当既包括显性超期也包括隐性超期,既包括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最长期限,对超期羁押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简介:死刑被告人上诉期间对于其他未被判处死刑而放弃上诉权的共犯来讲, 被告人被判死刑的上诉期间不应侵犯其他放弃上诉权共犯的法定期间,那么应认定死刑被告人上诉期间构成对其他共犯超期羁押
简介:完善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 (1)明确取保候审适用条件,不管是因为违反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规定而转化逮捕,程序还欠规范 取保候审转化逮捕是指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
简介:从法律规定的羁押期限来看并不超期,或者羁押期限规定模糊的现象,我国刑事诉讼法在羁押期限上规定的漏洞是隐性超期现象得以滋生的土壤
简介:在现行刑事司法体制和未决羁押制度不发生根本变革的情况下,超期羁押、违法羁押、无理羁押的大量发生,更无法获得司法机构所提供的
简介:但该《通知》没有规定严重超期羁押构成犯罪的标准,该规定规定了一个严重超期羁押的标准, 2、大多数后果严重的超期羁押基本不能适用两罪的立案标准 按照上述两个《通知》的规定
简介:即法院审查刑事羁押的相关程序与相应的原则这两个问题,法院审查刑事羁押应经过司法程序审查刑事羁押,(二)法院审查刑事羁押的原则
简介:2、刑事羁押是人权的重要保障, 英美国家在刑事领域一般认为法律保障的人权主要是一种个人权利,4、在羁押的批准和审查中应当贯彻羁押法定原则
简介:形成超期羁押的深层原因都在于办案人、办案机关不能依法办案,严肃追究造成超期羁押问题的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超期羁押即将有了较为具体的可操作的监督措施
简介:办案机关应当在羁押之日向检察机关告知羁押期限, 一是细化有关羁押期限的规定,对侦查中改变管辖的案件能否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没有相关规定
简介: 2、对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重视不够,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在于对于执行办案期限规定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和制约机制,案件承办人对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往往不太重视
简介:我认为被羁押人会见亲属权利属于司法人权内容, 保障被羁押人审前会见亲属权利是国际刑事司法人权的要求,因为我国刑事法律没有规定被羁押人羁押期间享有会见亲属权利
简介: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超期羁押问题的思想,对于超期羁押我国这一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存在着一些立法上的漏洞是超期羁押现象产生有持无恐的主要原因
浅谈超期羁押
取保候审:还有完善的空间
取保候审: 让我欢喜让我忧
论中国的取保候审制度
超期羁押本体新论
论超期羁押罪
死刑上诉期间对其共犯的羁押是否属于超期羁押
议当前取保候审存在的问题
隐性超期羁押现象透析
超期羁押何时休
建议增设超期羁押罪名
论我国刑事羁押的司法控制
刑事羁押制度与人权保障观念
超期羁押的原因及对策
预防超期羁押对策探讨
如何解决超期羁押问题
谈被羁押人会见亲属权
超期羁押的司法救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