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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为了节约司法资源,便于罪犯改造,2013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代为执行。不同于监狱服刑,看守留所服刑具有独特的特征,有必要对其进行单独研究。通过对重庆市11个看守的实证调研分析,可以发现看守在短期余刑的执行过程中存在"混关混押"、改造模式不完善、减刑假释使用率低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日后看守应当设立内部独立监区、提升改造能力、加强专门检察监督,以完善短期余刑执行程序。

  • 标签: 看守所 留所服刑 短期余刑 教育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