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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针对《两高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在适用第3条对受贿渎职并罚时,为避免双重评价,受贿行为不应再作为渎职中的"徇私"情节从重或加重处罚;受贿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及"情节严重"之认定,也不应再以渎职犯罪行为及其严重后果为依据。渎职牵涉到其他犯罪的共犯的,在适用解释第4条对其数问题进行分析、认定时,需将渎职专章规定的特殊性与共犯理论、想象竞合的法理结合在一起考虑,并在职务行为和非职务的参与行为之数行为的认定中,应用义务犯之法理。

  • 标签: 渎职罪 罪数 受贿罪 渎职共犯
  • 简介:《刑法》第144条至第148条当中的"明知"为注意规定;鉴于制售伪劣商品主观明知的证明困难,"推定明知"是被允许的,但必须遵循严格的适用条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中的销售金额是犯罪的成立条件,因此无论以货值金额还是以可能销售的金额作为该未遂犯的处罚依据都是不合理的;对于销售金额的具体计算,销售者的实际销售价格应当是比商品标价更重要的认定标准。制售伪劣商品数问题,既存在想象竞合犯也存在牵连犯;择一重处断时,对于重罪的判断不能一概地认定为制售伪劣商品,而应根据个案具体判断。

  • 标签: 制售伪劣商品罪 明知 销售金额 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