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行为入罪,对抑制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对于本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界分标准还是众说纷纭。在相互联系上,引入罪数的理论可以发现,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存在法条竞合的关系,而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存在想象竞合犯的关系。区别方面,三者在行为性质、主观罪过以及危害结果的地位上均有差异。在司法实践运用上,又可根据醉驾是否造成实害结果以及造成实害结果后是否有二次冲撞行为,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进行界分。
简介:在刑法理论上,犯意转化、另起犯意与转化犯这三个易混法律术语的关系一直处于被忽视的状况,笔者进而抓住这一可谓研究的半空白领域进行深入分析,从语言学以及刑法学的角度对这组概念进行辨析,找到了犯意转化与另起犯意在犯意个数和性质、行为个数和性质以及犯罪的具体对象方面的不同之处,并且捋清了犯意转化与转化犯是属于对犯罪主观方面的片面评价与对犯罪的罪数形态的综合评价之对应关系,找到了转化犯一直处于被忽视境地下的、在罪数形态中应有的位置,也明确了另起犯意所对应的罪数形态应当是实质的数罪。同时,笔者将这一组概念的关系用图示清晰表现出来。最后,笔者对理论研究中存在的认为犯意转化属于吸收犯的错误观点进行了反驳,提出了犯意转化在罪数形态中所对应的应当是转化犯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