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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清代前期,佃农一般都是在农作物生产过程完成之后,向封建地主交纳地租。但是,在某些地区存在着佃农在农作物生产过程没有完成,或者还没有开始的时侯,就要向地主交纳地租的现象,即文献资料中记载的:佃农“先期纳租”、“头年交租,次年种地”、“先交租银,后种田亩”、农民纳租,“或在当年,或在上年”等等。以作者有限的见闻,在清代前期,尚未见到有把这种交租方式概括做预租的。迨到民国年间,或在清代末叶,才出现把这种交租方式叫做预租等多种多样的名称。根据李文治、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提供的资料,在湖南汉寿县叫做倒租。在河南叫做支租。在河北霸县叫做现租。在广东东江一带叫做上期制。在辽宁绥中县一带叫做上期租。江苏浙江沿海一带叫做预租。有“照旧习缴纳预租”、“预租陋习,相沿已久”、“预租风亦盛”等记载。但这里的预租有两种

  • 标签: 清代前期 农作物 旗地 乾隆 文献资料 年地租
  • 简介:在前资本主义社会晚期,农业经济中,通常会出现产品地租到货币地租的转化。这时的货币地租,具有自己的特征。农民既从事自给性生产,并主要从事商品生产,以商品生产获得的货币收入交纳地租。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就说过,在这里农民要继续生产至少是他的生活资料的绝大部分,但是又要把他的一部分产品转化为商品,

  • 标签: 货币地租 清代前期 原因 资本主义社会 商品生产 产品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