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庭具有认定证据可采性的自由裁量权,不必严格适用各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可采性规则。不过就一些具体的证据可采性问题,国际上形成了一般实践。仲裁庭在认定证据的可采性时,除了考虑相关性,还可能考虑效率、仲裁费用等因素。另外,仲裁庭认定证据可采性的权力并非没有限制。我国相关仲裁实践存在一些问题,与国际一般实践相脱离,应予以纠正。
简介:美国学者亨金指出“在各国的关系中.文明的进展可以认为是从武力到外交,从外交到法律的运动”(Henkin,Louis.1979)。在国际贸易领域,以WTO争端解决机制为代表,这一“运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而在国际税收领域,这一“运动”的进展又如何呢?实际上.国际税收争议的解决正在由依赖传统相互协商程序的外交方法向着仲裁这一法律方法扩展。如果无法通过相互协商程序解决争议,当事人也许可以通过仲裁获取最后救济。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证据的可采性
国际税收仲裁:发展中的争议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