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先付原则作为船东保赔协会规则书中“黄金”条款,强调在保赔保险中,船东保赔协会理赔的先决条件是会员先予赔偿其对第三人责任项下的损失。先付原则作为保赔保险补偿性的充分体现,其优先适用的效力为英国上议院司法判例所确认,并一直沿用至今。然而近年来随着国际社会对于生命健康和海上环境保护意识的逐步增强,强制责任保险及其保障制度——第三人直接诉讼越来越为国际公约所重视,由此对先付原则的效力提出了挑战。如何在维护船东保赔协会的先付原则传统和顺应第三人直接诉讼制度的时代潮流之间做一取舍,英国的立法实践通过清晰谨慎的规制格局妥善地解决了这一问题。这不仅对其他国家的立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而且对整个航运保险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简介:进出口数量限制作为国际贸易非关税措施,作用在于限制外国(地区)产品进口和本国(地区)出口数量,以达到保护国内产业,保护环境和生命健康等其他目的。因WTO框架下使用关税作为调整贸易手段的空间已然很小,又兼数量限制措施具有灵活性、有效性、隐蔽性、歧视性的特点,所以在国际贸易中,了解如何使用数量限制措施,以及如何对以此为焦点的诉讼提出抗辩具有极重要和迫切的意义。本文从"稀土案"出发,对中国败诉原因进行分析,望以己绵薄之力在实施资源出口限制措施方面提出某些应对建议,以维护中国的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