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鉴定意见证明力的不足与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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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鉴于刑事诉讼对被告人权利侵犯的严重程度,其证明标准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鉴定意见只是鉴定人对专门问题的盖然性判断,且不同种类鉴定其证明力会出现不同,甚至会由于各方面原因导致鉴定人做出错误的意见,从而影响其证明力。这些影响证明力的因素主要包括:司法人员和诉讼参与人对鉴定意见的错误认识、鉴定制度的缺陷、审查的缺陷以及庭审制度的不完善。为充分发挥鉴定意见在刑诉中的作用,正确认定专门性问题.应当从上述方面入手,进行完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司法鉴定》 2011年4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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