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3例司法判例看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诉讼中的归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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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对北京市近十年来有关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203例司法判例的研究,发现此类司法判例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为主,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为补充,共同承担责任的比例最高,未成年人是最主要的受害主体,学校是最主要的责任承担主体。在此基础上,针对学校如何应对体育伤害事故诉讼提出建议。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小学管理》 2011年6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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