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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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天,张某等四人酒后在一家歌厅唱歌,在唱歌过程中,因为争抢话筒与邻桌张某发生口角,张某就用饮料泼洒王某。张某的行为遭到王某的斥责。张某气急败坏,伙同他人冲上前围攻欧打致王某倒地后逃离现场,王某被打后腹部疼痛难忍,被朋友送到医院救治。王某被张某打得脾脏破裂严重,不得已做了切除手术,住院治疗费用一万余元人民币。张某等人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分别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由于张某等人无经济支付能力,法院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的经济损失没有给以全面保障。王某想以歌厅为被告追讨自己的经济损失,但没有把握,特向律师咨询。
作者 东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党的生活(青海)》 2011年5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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