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三同时”监督管理-——姜堰市安监局学习解读国家安监总局36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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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1年2月1日施行。为准确把握《办法》精神,2月18日,姜堰市安监局组织学习研讨会。会上,全文学习了《办法》并进行了讨论。大家认为,《办法》特点鲜明,监管要求明确,要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从源头上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苏安全生产》 2011年5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