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化”监督机制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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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都设置有投票表决程序,一入一票,集体行权。相对而言,监督权的履行“票化”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监督权威和效果打了折扣。为此,笔者就建立健全“票化”监督机制作如下探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大研究》 2010年10期
出版日期 2010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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