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刑法及其修改趋势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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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台湾现行刑法的直接渊源,是清政府于1910年颁布的《大清新刑律》、北洋政府于1912年颁布的《暂行新刑律》以及1928年国民党政府制定颁布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和《暂行新刑律》在中国法制史上第一次打破了刑民不分,诸法合体的局面,成为专门规定犯罪和刑罚问题的刑法典,并采取近代资产阶级刑法体例,在一定程度上还吸收了资产阶级刑事立法的原则,其体例和内容对台湾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政法论坛》 1991年6期
出版日期 1991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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