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为社会意识形式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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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社会意识的角度研究科学具有特殊意义。科学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科学的主观性方面是人的意识的理性、逻辑的方面,科学的客观性方面是现实中的所有事物,科学的主客观统一是以追求真理为目标。科学的产生和发展是由社会生活决定的,反过来科学也反作用于社会生活,科学的社会作用具有两重性。科学可以以各种社会意识形式为研究对象。科学与宗教、艺术的区别在于产生的意识基础不同,意识与对象的关系不同。科学与哲学都是以入的理性为基础的,但两者的研究对象不同,且哲学又具有意识形态的属性。
作者 李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科园月刊》 2010年1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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