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疑难问题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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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田某某于2003年至2006年间,以个人投资生意、入股他人公司等名义,以借款的方式,或以投资获利后进行分红.或以2分至4分等不同利率回报为承诺,向20余人(户)吸收存款4300余万元。上述20余人(户)多人与其有亲属或朋友关系。田某某获取款项后基本转以高利借与他人.从中赚取利息差。至案发时尚有859万余元资金未能归还。
作者 叶波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0年12期
出版日期 2010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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