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名誉权与言论自由冲突的宪法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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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职人员在我国相当于宪法41条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实践中,公民因对公职人员发表批评、检举等言论往往被以诽谤为名追究各种责任,公职人员的名誉权与公民言论自由发生了现实冲突。考察西方诽谤立法、司法实践,公职人员名誉权与言论自由冲突有由部门法调整向宪法调整的倾向。在我国当前背景下,对此冲突应从宪法的高度寻求解决机制,探究宪法规定的精神并运用此精神在个案中进行价值衡量和合宪法律解释。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0年2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