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林木采伐管理 强化“三总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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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采伐制度管理1.林木采伐拨交管理、实行三级拨交制度。经驻省专员办审批的伐区设计材料,由林业局伐区拨交员向驻场中心监督站进行一级拨交,下发拨交证;再由各中心站监督员向各林场进行现地二级拨交,下发伐区作业通知单;最后由林场向采伐工组进行三级拨交,并向采伐工组下发小班采伐卡。通过严格管理,有效控制了无证采伐、越界采伐、超量采伐和串树种采伐问题的发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10年10期
出版日期 2010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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