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参保人员如何确定待遇领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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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很多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在不同的参保地都缴纳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是在各个地方的缴费年限均不足15年,因此很多流动人员退休以后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出台以后,如何确定参保人员的待遇领取地呢?怎么计发养老金待遇呢?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0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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