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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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十条明确地阐述: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现代物业:新业主》 2010年2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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